雁江法院審結一起出售、購買、使用假幣案,同夥九人各領刑

  近日,資陽市雁江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出售、購買、使用假幣,盜用身份證一案。被告人王某某犯出售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穆某某犯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犯盜用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三千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三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出售假幣給被告人穆某某、郭某某、張某某、梅某某、黃某、胡某某、代某,其中穆某某、郭某某共同(二人系男女朋友關係)購買500張,面值5萬元;張某某、梅某某(二人系男女朋友關係)共同購買372張,面值3.72萬元;黃某購買200張,面值2萬元;胡某某購買321張,面值3.21萬元;代澤購買50張,面值0.5萬元。劉某向穆某某購買假幣50張,面值0.5萬元。各被告人購買假幣後,長期分別結夥到四川省資陽市、內江市、自貢市、宜賓市、瀘州市、達州市、巴中市、廣安市、南充市以及湖北省、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在夜間單獨或者結對乘坐出租車、野的、三輪車、摩托車,使用假幣支付車費,獲取對方找補的真幣。其中,被告人穆某某、郭某某、張某某、梅某某、黃某、胡某某為了隱瞞真實身份,逃避公安機關監管,多次盜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入住酒店。

  2018年11月29日,民警抓獲王某某時,在其隨身攜帶的電腦包中搜出面值100元的假幣20張。在各被告人入住的資陽市雁江區某某商務賓館搜出穆某某、張某某、胡某某、黃某等人共同藏匿的面值100元的假幣45張。同日,民警在王某某居住的重慶市渝北區某某小區家中搜出面值100元的假幣501張。

  本案各被告人在購買假幣後,結夥到多個省、市、縣使用假幣,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坑害群眾利益,群眾深惡痛絕。根據九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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