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暗花明1102
有可能提起公诉,也有可能继续取保候审之类的,很难一概而论。
根据这些新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至少已经查清涉案罪名的定罪部分的事实,那么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提起公诉,送人民法院审判。
当然,在理论上,也存在这么一种情况,根据这些新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了,但综合案件情节,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提供了新证据,但是还是不能认定罪名成立的,估计会继续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挂满一年,然后不了了之。
我就办过一个这种类型的毒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拿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去鉴定,从中提取了一些通话记录出来,意图证明犯罪嫌疑人与下线存在买卖毒品的电话联系,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人民检察院。
但是,人民检察院最终还是不起诉。
为什么呢?
通话记录只能证明这两台手机之间曾经通过话,但无法确定通话的人是谁啊,也无法确定通话的内容是什么啊!
毒辩律师王如僧
会重新起诉。
1.什么是“事实不清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题主所说的事实不清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应该是检察院在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中,其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是《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此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2.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严格来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选择继续退回补充侦查。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可以;
第二种: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往往会在审查起诉后,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也会在审判过程中,申请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4.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这里所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
就一般情况而言检察机关作出的个案《不起诉决定书》具有终结性,也就是结束刑事诉讼过程不再启动法庭审判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出现案例中所说"以事实不清"的不起诉决定后,也就是常说的‘’存疑不起诉‘’,现在又发现‘’新证据‘’的情况,检察院该如何处理呢?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对于因‘’事实不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新证据应作如下处理:
一,依法审查发现的‘’新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连性、合法性。只有真实客观的证据才能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还事实的真象,而证据的关连性又反映出“新证据"与原有证据的关系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而只有取证程序合法才能作为案件证据使用。因此,对发现的"新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是承办检察官要做的第一步重要工作。
二,分析该‘’新证据‘’在处理己作存凝不起诉案件中是否能解决原案件中涉及定罪的关健要件的‘’存疑‘’的问题。如主体身份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存疑,或主体是参与的证据存疑,或行为后果程度存疑,…等等,如果发现的‘’新证据‘’的确能客观真实的解决原作出存疑不起诉时缺乏定罪的关健证据,那么,检察机关据此应由承办案件检察官写出《提请撤销xxx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报告》,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否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三,该案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将会作出以下两种情形的处理:A,如果认为‘’新证据‘’解决该案‘’事实不清‘’的根本问题又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检察委员会应依法作出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决定该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如果认为"新证据"虽解决了事实不清定罪的部分存疑问题,但该‘’新证据"仍不能解决此案仍存在定罪存疑的其它问题,检察委员会会作出维持原“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四,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检察委员会的上述决定,如果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的,承办检察官会告知并送达原被不起诉人原不起诉决定已被撤销和起诉决定同时制作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上述过程,就是检察院发现‘’新证据‘’后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后续处理的过程。
唐先明75443043
检察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会依法受理公安机关及监察委等侦查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受曾经做过存疑不起诉的影响,之后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提起公诉条件,应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进行退查,经过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仍然达不到起诉标准的,退回公安机关自行处理或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龙江检察
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再决定是否重新起诉。
现在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包括现在刚成立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后,依法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现在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俗称的无罪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也就是俗称的定罪不起诉,三是存疑不起诉,也就是俗称的证据不足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决定。
现在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可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重新起诉。如果认为该新证据仍不足以指控犯罪,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提供新证据的侦查机关。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以后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检察院仍会继续审查,仍然可能改变原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
陈看法
不请自来,首先检察院会审查证据,审查新的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否能把证据链条锁上,这是关键点,在刑事证据规则中,证据的效力必须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必须合理地排除其他可能性,使全案证据形成密不可分的链条,没有其他可能性,才会撤销不起诉决定,从新提起公诉,否则还是会维持不起诉决定,这是回答,希望帮到你
江湖甚好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起诉的,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应当起诉的,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