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申請執行人遇到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執行”財產,或者跑路沒了蹤影,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也是拿回欠款的一種方式,那麼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的條件有哪些呢?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
被執行人身亡
申請執行人可申請變更其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為被執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被執行人遺產的法定受益人,如放棄對遺產的繼承,無法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其次,一個人所繼承的“負遺產”(債務)是以正遺產價值為上限。如繼承100塊,則只用這100塊替被執行人還債,被執行人的債務跟繼承人原有財產毫無瓜葛。
被執行人宣告失蹤
申請執行人可申請追加或變更對方財產代管人為被執行人。但是如果失蹤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宣告其失蹤起不到實質性作用。
被執行人未成年
未成年人侵權引起的執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監護人或者在該未成年人成年後追加其未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的配偶可否追加為被執行人?
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將直接追加配偶排除在外。在進入執行程序後,不能直接追加、變更配偶為被執行人。所以債權人要在庭審階段,爭取直接將欠款人夫婦同時列為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未法人的
因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合併,可申請變更
因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分立,可申請追加或變更分立後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的;
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債務,可申請直接追加投資人 為被執行人。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可申請變更、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的。
作為被執行人的合夥企業,可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夥人為被執行人,有限合夥人出資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夥人為被執行。
有限合夥只有普通合夥人才承擔連帶責任,而一般合夥全體合夥人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只需在認繳的出資範圍內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可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出資不實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股東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其實質是未履行出資義務,理應對公司所欠債務在抽逃出資額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在原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可申請追加
原股東作為被執行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若要免責,必須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可申請變更、追加
清算義務人為被執行人。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出現解散事由後,可申請追加無償接受其財產的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作為被執行人。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可申請追加在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在執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書面承諾代為履行的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被其上級機關或其他組織無償調撥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可申請追加取得資產的企業或個人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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