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維權案件已收到法院傳票,股民索賠訴訟進行中

  同花順維權平臺、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洪鵬律師團隊代理的股民起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洪鵬律師於2019年12月將起訴材料提供給管轄法院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團隊收到了廣州中院的開庭傳票,該案件將於3月開庭。

  事件回顧

  風華高科於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8年8月8日,風華高科股票當日跌停。至此其股票進入持續下跌趨勢。

  2019年8月29日,公司公告其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時過3個月餘,公司又收到了正式處罰,處罰內容與預處罰對比,對部分個人減輕了罰金數額。

  處罰內容

  一、涉嫌二年財務報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總額6192.12萬元

  根據證監會調查報告,風華高科存在多次信披違規,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6192萬元,佔風華高科2016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的比例為60.21%,佔風華高科2016年年報的比例為33.05%。

  二、 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

  2018年3月23日,風華高科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等19個議案;但於3月27日公告稱,因風華高科實際情況,相關議案需提交董事會和監事會重新審議。根據風華高科於4月28日的公告,未及時披露原因亦包括風華高科年審機構未能按期出具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等。

  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加重處罰,證監會對信披違規零容忍

  證監會易主席說“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必須牢牢守住四條底線:一是不披露虛假信息,二是不從事內幕交易,三是不操縱股票價格,四是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新的《證券法》加大了對投資者保護,設立了信息披露章節和投資者保護章節。尤其是在投資者保護章節,加大了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處罰,根據新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花順維權平臺、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洪鵬律師認為,風華高科財務報表虛假記載屬於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表往往是投資者判斷一家上市公司經營質量的重要判斷資料。之前數家上市公司因為財務報表造假被處罰,投資者維權獲得了賠償。

  洪鵬律師認為,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6年3月29至2018年7月26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18年7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報名。

  維權小貼士: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索賠條件將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風華高科維權案件已收到法院傳票,股民索賠訴訟進行中

索賠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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