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保險是最不保險”這句話有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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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中國保險保不保險,數據來說話。

上圖是2019年上半年,各家保險公司公佈的理賠數據,可以看到保險理賠獲賠率,最低的都超過了97%,理賠時間基本也只有2天左右,這樣的保險難道還不保險嗎?


那為什麼會給大家保險不保險的概念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保險代理人的忽悠。的確存在這麼一批人,把自己代理的保險吹的天花亂墜,誇保險理賠範圍,到後面需要理賠了就出問題了。遇見這種人,一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不要聽他的一面之詞。而且這部分人還是少數,不能因為這部分人不行就抹黑保險。


2.不看清楚合同。在2017年的時候,筆者的一個親戚就和筆者抱怨保險騙人。仔細聽清楚了以後我幫她分析了一下,原來是她自己的問題,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筆者這個親戚有買意外傷害險,其實條款固定被狗咬能理賠,結果不幸在小區裡被狗咬了,然後筆者的親戚打完狂犬疫苗以後就去找保險公司理賠,被保險公司拒賠了。保險合同中寫明瞭國產藥物可以報銷,結果筆者親戚用的是進口疫苗,保險公司拒賠完全是合理的。遇到這種情況,還是要看清楚保險合同,一切以保險合同為準。


綜上所述,中國的保險還是保險的,只不過各種因素,導致人們對保險的偏見。


小黑看財經


中國人壽保險就是騙子,買的《康寧終身保險》,其中有一條腦中風,得了腦出血並開顱做了手術,要求賠償時,他又冒出一條人們根本注意不到的補充條款,說上述大病經過治療,生活可以自理的不給予賠償,讓去鑑定,除了沒有拿到賠償外,又花了800多元鑑定費。人們買大病保險就是為了在得了大病的時候能拿到賠償的錢去救急治病,而人壽保險用最陰險的手段,騙取人們的錢財,讓高管拿著上千萬的年薪。如果你想退保,保險公司用什麼現金價值第一年就讓你的保險費分文全無,簡直是吃人不吐骨頭。為弘揚正氣,抵制邪惡,求大家多多轉發


智力kf


有人說:保險是騙人的...

有人卻說:保險是一個很好的理財工具

對於“保險”好像是存在爭議的一個話題,但作為一名專業的保險經紀人,我有話說,今天從用戶體驗感來聊一聊“保險”。

在我長時間接觸不同人群和了解不同想法後,我發現買保險主要分為四種人:

第一種:跟風買,是跟隨別人買,看別人都買了,或者親戚朋友都買了,評價不錯,直接跟著買;

第二類:人情保單,就是親戚、朋友做保險,直接順手買;

第三種:被迫買,被保險代理人追著買,完全不懂自己到底適合哪類保險,為了避免再次打擾,直接買;

第四種:自己意願購買,這類人才真正懂得了保險的價值;

但從業12年裡,第一次接觸的客戶朋友大多都是屬於前三種的情況,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對於“推銷保險”的人都沒有好態度,認為很坑人,並且很一次又一次的“推銷”讓人很反感,聊到這裡,我總結出來:其實,保險本身並不是令人厭惡,我們所拒絕的都是“賣保險的人”,這種意識讓我明白:只有讓更多的人瞭解保險的“內在”,才能真正讓保險這個工具幫助到更多的人,而不是提起保險就覺得是“騙人的”。

還有一部人是買了“不適合”自己的保險,聽從保險代理人,買了保險,投入高,索賠條款不清晰,這就比如給父母買重疾險,投入高保險率卻很低,這種情況下,“保險”是騙人的便無疑了!另外,當初堅持一年多的保險代理人在投保後便消失的無影無蹤,也成為了人們內心的“芥蒂”!這都加重了人們對“保險的恐懼心理”。

對於以上兩點,作為一名專業的保險經紀人,我首先關注的是投保人的內在需求,而保險這份工作,對我來講,不僅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我的終身事業,所以這大概也是客戶朋友信任我的原因。

而對於保險經紀人,很多人還存在很大的疑問,我們來聊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區別。

首先你需要明白,全國的保險公司,任何一家都很靠譜,非常靠譜,靠譜到國家託底!而簡單來說,保險代理人就是單售賣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比如平安、人壽等等,而保險代理人,是拿來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綜合對比,然後根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和內在需求,挑選中一款最適合投保人的情況。

這樣的大白話,大家能從本質上了解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區別了吧,而以代理人為例,大部分在銷售保險的時候,給客戶的講解為:保險就是給自己保障,而孩子存錢,可有部分代理人還是“不太會算賬”的,在這裡不是否定代理人的存在,而是說,代理人手裡的產品有限,而這款產品並不適應於所有人,這就相當於,一個在固定的時間段繳費接近55萬,到最後身故或者重疾也只能拿到50萬,所以客戶感覺上當受騙了,而代理人卻已經盡了自己最大努力......

“我是一個保險經紀人,但我卻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我經常對我的客戶朋友這樣說,當然,初次見面的他們反應都是一頭霧水,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簡單來說:你想要什麼樣的,我就從所有產品中綜合比對出最適合你的那一款,這也是我最終轉型湘菁團隊,成為一名專業保險經紀人的原因。

為什麼很多人能夠接受社保,不能接受商業保險呢?很多人知道買了新車回來要上保險,出了事故也知道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而對於“財”的保險,卻完全懵?保險是一個很好的理財、守財工具,它其中的“奧秘”很多,我希望通過我的專業和努力,能夠讓更多的人系統瞭解保險知識,並從中獲益,能夠做到明明白白買保險,根據需求買保險。


保險經紀人鄭海菊


看到下面回答的都是保險公司的人來回答,作為一個不是保險界的人士來給點其他案例吧。講講我曾經買保險的經歷。當然本案列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誤導也不黑保險。

對於題主的中國保險最不保險的這句話。其實有歧義的,不是中國的保險不保險,而是賣保險的人騙人,在這麼多的金融產品裡面,保險是比較難以定論的產品,向現在這麼多的保險類別,複雜到有時候讓人看不懂;現在很多人保險產品認識還不夠清楚,所以一旦需要保險的時候,諮詢的時候賣保險的人知道你不懂就會說出很多引誘你或者誤導你去買保險。

現在的保險人員大多都是針對保險拿來如何理財,而忽略的保險的真正意義是保障!保障這個才是最重要的。以前在國外工作很多年,那邊的保險人確實做的不錯,沒有過多的對你說太多的理財,而是常常說保險會如何讓保障人民的生活、身體健康。而且買了保險的人們經常會受到保險人的瞭解和跟蹤。這跟國內區別在這裡吧。保險也是一種服務,國內大多是保險人賣出了保險給人們,一般就不會有跟蹤回訪了,就忽略了服務,沒有了服務人們對你就沒有什麼好感了。

說白了就是為了錢嘛,引誘消費者投資理財的保險,很多人不知道有些保險連本金都不能保障,如何還保證收益。所以一旦人們發現買的保險不能夠帶來收益,退保還要收違約金,理論又沒有證據,沒有合同說明,怎麼都沒有辦法,就對這樣的保險和保險人員產生不信任了。那誰還敢去買保險呢?

說到這裡也順便給大家說說那些保險可以買:比如重疾險、意外險、養老險、人壽保險、子女教育金保險、碧水保險等。

除了這些,其他什麼說能分紅、賺錢的我不建議去買。畢竟賣這類保險的人目的是為了錢來的,而不是為了你的利益出發的,看清楚合同,必要的時候將這些沒有憑證的承諾寫進合同。看看就知道這些賣保險的是不是真心的了。

說了這麼多大家也該明白了吧。歡迎下面各個保險人士進來辯論!不服來噴!


love游泳的魚


#頭號大贏家| 理財大賽第二季#

推薦閱讀我的一篇文章《揭秘保險公司三道安全屏障》,原文如下:


日常工作中,

我幾乎每天都要回答這樣的問題:

“保險公司安全嗎?”
“這家小公司我沒聽說過,倒閉了怎麼辦?”
“我交的錢,以後會不會不給我了?”

對於保險公司安全性的擔憂,是縈繞在每個人心中的謎團,畢竟“保險都是騙人的”這種刻板印象,太太太深入人心了。所以,這篇文章,我想為大家梳理一下保險的安全機制,還保險一個清白,也讓大家買的更安心。



公司設立

保險公司不是你想開,想開就能開!

保險公司不同於普通公司,它掌握著數億家庭的錢,關乎整個社會的穩定。所以對於保險公司的設立,國家有極其嚴格的要求:

《保險法》第68條
: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第69條: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70條: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可行性報告、籌建方案、財務會計報告等。

說白了,這三條法律規定的意思就是:

1、你首先要非常有錢:至少先拿出2個億來註冊公司。

2、光有錢沒用,還要有“後臺”:背後的股東,必須超級有實力、有信譽,不是來保險業割韭菜的。

3、你還得會經營:要有健全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職資格的高管,經營戰略要有可行性。

所以,

成立一家保險公司非常難。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正佳人壽、福泰財險、福康人壽和中阿人壽等多家公司,都被銀保監會拒之門外。極高的准入門檻,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是第一道安全屏障。


公司經營

監管三步走,確保安全性!

保險公司成立後,該如何安全經營?銀保監會也有三大法寶

01

資金運用監管

2014年4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案,該《辦法》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形式、風險管控、監督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其中,保險資金不能用於:

● 不能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 不能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 不能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 不能購買st股票

也就是說,一切高風險的投資,保險公司都不會做,其安全性遠遠高於其他投資機構。

02

償付能力監管

2016年1月,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正式實施,這套監管標準,不僅與國際接軌,甚至超越了美國和歐洲的現行標準。

按照“償二代”的要求,保險公司每個季度必須向社會公佈《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大於100%是最低要求

下圖是2019年一季度壽險公司償付能力排名↓↓↓

償付能力排名是動態的,每季度都會更新一次,我們看到有些公司的償付能力達到了1000%以上,這是因為它是新開業的公司,所以並不是償付能力越高越好,而是要綜合近些年的排名情況,綜合判斷。

03

再保險機制

再保險,通俗點理解,就是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障服務的。保險公司會將自己承擔的高風險保單,分給再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比如一個500萬保額的保單,保險公司可能自己承擔100萬保額,將另外400萬保額分保給再保險公司。

這麼做的目的是降低風險,特別是像911事件、天津港爆炸事件等,如果只有一家公司承保,那這家公司必定承擔不起,所以這時候,再保險就非常有必要了。

《保險法》第103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那再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就是這麼較真兒~)這個問題,我也查閱了下數據,以慕尼黑再保險公司來說,2018年世界500強排行榜,它位列第120名,而阿里巴巴和騰訊這樣“壕”出天際的公司,才僅僅位列第300名和331名...

私以為,再保險這種悶聲發大財的主兒,還是值得信任的。

所以,資金運用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再保險機制,這三大法寶,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是堅實的第二道安全屏障。


公司破產

宇宙不爆炸,保險公司不“破產”!


無論是銀行、保險公司、甚至國家,都是可以破產的,所以有些人說“保險公司永遠不會破產”,這純屬誇大其詞。但是,這句話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在中國,保險公司不存在實質性的“破產”。

《保險法》第92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這條規定的意思就是:

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一定會有另外一家保險公司接盤,所以不用擔心自己的保單失效了、沒人管了、不能賠了。

而且,現實情況一般是,國家會指定國字號的非常有實力的保險公司接手!你想想,你花了買白菜的價格,換來一個國字號的名頭,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業內人事總開玩笑說:

“好希望我買的這家公司破產”

為了應對保險公司破產的風險,銀保監會還有兩把利劍

01

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法》第100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於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濟。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比如2018年安邦保險被接管事件,安邦危機爆發後,銀保監會迅速將安邦保險之前的39家股東,變更為兩個國資背景企業,和一個保險保障基金,其中保險保障基金持股98.23%,為安邦增資608.04億元。

截止2018年10月,保險保障基金規模已達1252億元,曾將新華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安邦保險3家出現風險的公司,挽救於水火。

02

保證金制度

《保險法》第97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所以說,保險公司並不存在實際性的“破產”,即使發生破產風險,也會有保險保障基金保證金,成為我們的第三道安全屏障。


銀保監會

一隻“神秘”的手,關係著你的錢袋子!

除了以上三道安全屏障外,我想再帶大家認識一下,文中多次提到的“銀保監會”(全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因為大多數人,還不清楚這個神秘機構所擁有的巨大權利。

看這官網的長相,就不是一般人~
我們都聽說過國務院通過“一行三會”,管理整個金融市場。“一行”指的就是央行,“三會”指的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18年4月,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統稱為“銀保監會”,所以今年我們看新聞,用的都是“銀保監會”的名字。

它有多牛逼?說幾個關鍵詞,大家感受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正部級、維護金融穩定、與央行肩並肩、國務院的左右手

保險業的頂級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銀行業的“天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都是銀保監會制定頒佈的!

銀行、保險,都是同一家監管機構在指揮。所以,如果你對銀行的安全性狠放心,那麼你對保險,也可以同樣放心!


以上就是關於保險安全性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到你~


無險美好


中國的保險是最不保險的,這句話明顯對中國的保險行業有很大的偏見和誤解,不過在我看來,這種說法確實不是空穴來風。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為何公眾對我國的保險如此的不信任?我覺得這是日積月累的負面信息給人的感受。

在國外,保險行業是一個進入門檻相對較高的行業,要想成為一名保險代理人,必須有特定的從業資格證,此外,對從業人員的保險知識和社保,醫療,健康知識都有要求,並且每年還會有考試,通過了才能繼續執業,否則就要重新學習直到通過考核為止。所以,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保險行業的人員整體素質是很高的,提供給客戶的也是高質的服務,什麼人群能買什麼保險,個性化定製方案等等,幾乎可以做到量身定製,這樣的話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客戶在購買的時候體驗很好,理賠的時候也很少會遇到拒賠的情況,口碑自然不會差。

然而在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則要粗放的多。具體體現在哪呢?

首先,進入門檻低,對代理人無硬性學歷要求,只要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收益就行。這樣的話,代理人群體有量無質,魚龍混雜。

再者,代理人無專業素養者居多。有的人就要說了,保險公司天天開會,培訓,不應該呀?其實,他們的培訓和開會,針對產品本身的很少,大多數是在針對新人做激勵,打雞血,對話術,至於產品真正怎麼樣,什麼樣的人不能買,根本沒幾個代理人說得清。在提成的誘惑下,能賣一份是一份,至於理賠?那不是他考慮的事。

還有,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的業績考核很是嚴格,過了新人保護期之後,每個月都會有硬性考核,連續三個月通不過考核者就要被除名。這樣一來,很多代理人為了保住工號,就會不擇手段的發展親朋好友,或者親朋好友的親朋好友,這麼多的“人情保單”一遇到理賠就全漏了餡,口碑崩塌也就見怪不怪了。

所以,我國的保險不保險,這句話一定程度上來說是沒錯的。

不過,只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規避“人情單”,“親友單”,平時注意充實自己的保險知識,再加上有真正專業的人從旁協助,挑選一份真材實料的保單也變得越來越容易。

我是超人保資深保險顧問,運營公眾號大叔探保,內有大量保險科普文章,關注我,讓您讀懂保險知識,避開保險大坑。


芳姐愛影視


由於我的從業經歷,很多保險業外的朋友經常來問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是不是我的保單就沒法獲得兌付了?保險公司會倒閉嗎?倒閉了我的保單咋辦啊?這些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一個問題:如何確保我的保險合同能按條款履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看保險業如何通過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來確保保險合同的履行。

1. 傳統觀點

眾所周知,金融業是強監管行業,國家對保險業監管更是嚴上加嚴,我們經常看到P2P跑路,也有不少銀行破產,偶爾也能看到私募基金跑路,但從來沒見過國內有哪家保險公司跑路或破產的,這些都是得益於嚴格的外部監管。即使是美帝國主義,在美國保險集團(AIG)面臨破產倒閉風險時,美國政府也是出手相救,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大家如果在互聯網上搜索“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會出現大量的文章,標題通常是“保險公司的安全性”、“保險公司十大安全機制”、“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安全性問題”等,文章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引用《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的條款來告訴讀者,我國保險法和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和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投保人不用擔心。

好吧,不用搜索了,將“十大安全機制”列在下面,方便懶癌患者直接查看。

機制一: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嚴苛

機制二: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雄厚

機制三:保險公司經營監管嚴格

機制四: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制度

機制五: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制度

機制六:保險公司的公積金制度

機制七: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機制八: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

機制九:保險公司的再保機制

機制十: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制度

在我看來,上述十大機制中,有的其實是一個事情(例如機制二屬於機制一),有的主要適用於產險公司(例如機制九),有的是用來湊數(例如機制六),簡單的羅列只是在形式上讓投保人感覺管得挺嚴,實際很難找出邏輯,不易從本質上理解。依我看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防範和管理保險合同的履約風險,那麼我們就按照風險管理“事前防範、事中管理、事後應對”的思路來看外部監管如何運作。

2.外部監管

(1)事前防範

《保險法》在第一章“總則”之後的第二章就對保險合同的方方面面做了規定,然後又對保險合同的簽發方和參與方做了詳細的規定。第三章“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股東資質、實繳資本、籌備要求、高管任職、部門安排、崗位設置、建章立制、機構設置等有詳細而嚴格的規定,以確保保險合同簽發方具備開展保險業務的能力和持續經營的基礎。在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中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主體做了約束,以規範保險合同訂立的重要參與方開辦資質和經營行為。

(2)事中管理

《保險法》在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對整體保險業務經營做了規定,在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對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任務做了規定。保險監管機構基於《保險法》,發佈了大量的規章制度和通知文件,從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大方面對保險經營活動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償付能力是威脅到保險合同正常履約的第一道防線,我國建立了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監管體系,可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較為合理準確的監督。

我國還按照《保險法》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保險公司每銷售一份保單,就需要繳納一定的資金至保險保障基金,以供保障保險合同的履行。

(3)事後應對

如果真的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突然下滑到資不抵債怎麼辦,《保險法》也給出了答案。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保險監管機構可採取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範圍、股東分紅、資產購置、資金運用形式和比例、增設分支機構、董監高薪酬、商業廣告,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十大措施以恢復償付能力水平。

對於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或可能嚴重危及償付能力的情形,保險監管機構可直接對保險公司進行接管,直到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為止。在此過程中,可以動用前述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保險公司作為過渡,恢復正常後再退出,歷史上保險保障基金動用過三次,分別是新華人壽、中華聯合以及安邦集團,保險合同的履行並未受到影響。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破產清算也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以確保保險合同的持續履行,目前為止還沒發生過此類事件。

這裡有一點必須要強調,如上所有的對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障措施都是確保不損害保單持有人享有的保險合同約定的保證利益,對於非保證部分,通常不做硬性的保障,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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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內部控制

除了外部監管外,保險公司各層級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各自的職責,採取適當措施,合理防範和有效控制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以防止公司經營偏離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這個過程就是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涉及的範圍和內容較為廣泛,限於篇幅,以下圖示意,以後找時間再聊這塊。

4. 如何選擇保險公司?

相信大家看了如上內容,對保險合同中保證利益的履約應該是非常放心啦,有的朋友可能仍在糾結如何選擇保險公司。看公司大小嗎?無所謂!看中資外資嗎?無所謂!看隔壁老王嗎?無所謂!看同事小趙嗎?無所謂!那到底什麼有所謂?我認為做到“四看”足矣,一看客戶服務體驗,二看穩健經營實力,三看風險管理能力,四看償付能力水平

欲知詳情,且聽後續分解。


王曉波頻道


中國保險是最不保險的!!!

中國的保險最不保險,這句話我不知道大家是從什麼地方聽說過的!但這句話的瘋傳應該是歸功於上圖的那個專家,郎鹹平。郎鹹平,綽號郎旋風,被譽為最敢講實話的金融學家,曾幾何時曾經也是很多金融學者的老師以及偶像。在五年前的某電視臺做的一次專家訪談。那次訪談中,郎鹹平明確的說出了中國的保險最不保險的言論。在短短的一年內,據不完全統計,他的這一期二十分鐘左右的專訪欄目,造成了僅四萬五千人退保。並且影響並沒截止,直到今天,依然有人會給我發郎鹹平的這段受訪視頻給我看,告訴我保險如何騙人等等。。。。真可謂是影響長遠啊!!

然而果真如此嗎?從五年前到2017年,退保的四萬多人中,有近九千人出險,其中近三千人是屬於重大出險,甚至還有部分人因為無錢醫治最後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出險的這些人,他們本應每個人都獲得一筆理賠金,或多或少。但面對已經被撕毀的保單,也只能望單興嘆了!這些的起因是因為那一期二十分鐘左右的採訪,二十分鐘目前已經確定的改變了九千多人的家庭資產運行甚至是人生。但五年後的郎鹹平又做出了何等理論呢?

保險,已經成為了他口中的最有潛力的行業!!

我一個保險業務員,本不應該向金融界的“大咖”隔空叫罵,但郎鹹平的這場言論確實毀滅了不少家庭。保險保不保險,並不是哪個金融學家,哪個保險業務員或者哪個路人甲的一兩句話就能說的明白的,畢竟保險產品太特殊。如果我們買衣服可以先試一下好不好看再買,但保險不可試,只能是相信了才投保。所以多瞭解一下保險知識,對自己,對家庭都不是什麼壞事。


天怒瘋狂


言外之意就是外國的保險比中國的更保險唄!

這個純屬誤導,或者是不懂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國有著全世界最為嚴苛的保險監管體系,怎麼就不保險了?

一、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嚴苛

《保險法》第68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2、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章程;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4、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雄厚

《保險法》第69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資本。

三、保險公司經營監管嚴格

《保險法》第86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法》第92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協議轉讓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四、保證金制度

《保險法》第97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五、責任準備金制度

《保險法》第89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六、公積金制度

《保險法》第99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額公積金。

公積金又稱儲備金,是公司為鞏固自身的財產基礎,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預防意外虧損,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資本以外積存的資金。法定公積金由兩部分資金組成:一是依法從公司的盈餘中提取;二是由公司的資本增值及其他原因形成。公積金作為公司的附加資本,它的增加意味著公司資本的增加。因此,公積金建立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來彌補虧損,保證公司正常運轉;無虧損時,可以增強公司的償付能力,提高公司信譽,發展公司的經營。

七、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法》100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交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況下統籌使用(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救濟;(二)、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三)、國務院指定的其他情形。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八、償付能力監管

《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數額。

九、再保險機制

《保險法》第103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保險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和巨災風險安排方案,應當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法》第10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再保險,並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

十、資金運用監管制度

《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購買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保險公司每年公佈的理賠數據可以顯示出保險公司還是蠻靠譜的。

2019年上半年,根據各家保險公司公佈的理賠報告來看,出險客戶的獲賠率高達97%以上,理賠的平均時效為兩天左右,也就是說100個客戶中只有三個是沒有獲得理賠的。只不過是很多人對於那些理賠的覺得是理所當然,沒有理賠的就罪該萬死。

而且很多人願意看到保險公司拒賠的報道,然後拿著拒賠的報道和身邊的人說保險不靠譜,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也是一種錯誤的宣傳,如果真有人因為這個事情沒有購買保險,當他真的出險的時候,埋怨的肯定是那個勸他不要買保險的人。

理賠服務是保險公司應該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險服務,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即使保險公司不存在了,保單也會有其他保險公司接管,繼續服務,最不濟也是有銀保監會出面接管,然後重組,但是保險合同是不受影響的,該理賠繼續理賠,該償付繼續償付。

如果有時間可以去看看新華人壽,中華聯合,安邦的案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兒了。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有拒賠的情況出現?

1.業務員的銷售誤導

這種情況比較多,本來不保的,業務員承諾什麼都管。本來需要告知的,業務員引導不做告知。本來沒有醫療責任的,業務員告訴只要承保,理賠沒有問題。

2.客戶不懂保險理賠

一般客戶報案以後,保險公司都會以短信或者電話的形式告知客戶需要準備什麼理賠資料。但是很多客戶出現了資料遺漏現象,導致理賠案件不能順利理賠。

3.購買產品不適合的

比較常見的就是認為購買了保險,就什麼都管。購買了一個理財類的保險,發生疾病肯定是不賠償的。購買的定期重疾沒有身故責任,發生了身故肯定是不賠償的。

4.未作如實告知導致合同無效的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不但要求保險公司遵守誠信原則,也要求客戶遵守誠信原則,做如實告知。但是很多客戶覺得一些疾病無關緊要,沒有做告知。比較常見的就是甲狀腺結節,乳腺結節,子宮肌瘤等等常見疾病,一般醫生都說不發展就沒事兒,殊不知,保險公司對於這些疾病是非常的敏感的,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初沒有做如實告知,很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當然不會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老炮建議:如果可以的話,請購買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可以在人生逆境的時候讓客戶有另外一種選擇。不要在人生危難的時候才想到,當初要是有一份保險該有多好啊。


保險老炮


保險到底保不保險,要看你對“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就拿現在最多人關注的重疾險來說,其實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到底重疾險的作用是什麼。

重疾險實際上是由一個國外的醫生髮明的。這名醫生曾經給一個心臟病人做了心臟手術,手術很成功,病人順利出院。幾年後,醫生回訪跟蹤,發現這個病人身故了。他很納悶,跑去調查原因。發現原來這個病人是位家庭環境比較差的單親媽媽,一出院就被迫去幹體力活,導致心臟負荷不了,再次倒下,並且再也起不來。

所以,這名醫生髮明瞭重疾險,希望這些重症病人結束治療之後,能有相對比較長的時間休息,不用急著出去工作。有了重疾的賠償,病人就可以拿這些錢作為收入中斷的補償,不僅可以在家裡安心休養,也可以有餘錢買些營養品,好好調理身體。(當然了,如果重疾險額度買得不夠,這部分的功能可能就要打折扣了。)

一句話總結,重疾險的賠償不是拿來治病的,而是作為收入中斷的補償了。

說完重疾險的作用,再回來看看這個主題。有不少人說,我明明患重疾了,保險公司不給我賠錢,騙人的!所以保險一點都不保險!

我舉個重疾險裡面的例子:冠狀動脈搭橋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他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要做手術治療冠心病,只有採用開胸的方式才能賠,其他治療方法不賠。奇怪了,你保險公司管我用什麼方法治療啊,醫生說介入手術創口小,而且安全,我當然選用介入手術啦。

對咯,介入手術創口小,對患者身體的傷害沒這麼大,恢復起來也簡單很多。如果採用開胸手術,要在胸口開一道十幾釐米長的口子,安全性小,傷口感染危險也增大,患者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恢復,收入中斷的時間比採用介入手術要長得多。重疾險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理賠,就是為了給實施開胸手術的病人補償較長一段恢復期的收入損失。

所以啊,同樣是治療冠心病,不同的治療方式會對身體造成不一樣的損傷情況,恢復的難度和時間不一樣,也就造成了理賠的不一樣(若採取介入手術方式,一般算為輕症,也是可以賠付的,只是賠付的金額不一樣)。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讓大家明白,為什麼有的人會覺得保險條款很苛刻,為什麼誰誰誰患了什麼病仍然無法理賠。一是可能保險代理人沒有說清楚條款,二是根本連這個保險的作用是什麼也不太清楚。

再例如,大概有很多人以為猝死的話,意外險能賠?

總而言之,保險是不是真的保險,更多的是取決於大家對保險的主觀認識。

我是“錢包君在增肥”,專注小白理財,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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