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數罪併罰的情況,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35年是指最高刑還是分別判完之後累加?

亞亞X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單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數罪併罰最高是25年,也就是說,不管你犯多少的罪,只要每個罪達不到無期徒刑的程度,你即便所有罪加起來有100年,也頂多只判25年。


刑法第69條規定: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因此,根據上面的法律規定,多罪總刑期不滿35年,最高只能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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