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普通增值稅後不收款會有什麼後果?

楚北小生


一般企業進行一項經營活動,評估會出什麼問題,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稅”、“賬”、“款”。

“稅”肯定是企業的考慮的首要問題和重點問題。出現重大的稅務風險,更容易被稅務稽查。不要以為對普通發票的監管,會比專票寬鬆,在大數據的環境下,對普通發票的監管,也是一樣的。企業開了普通發票,款項卻回了個人的賬戶,這就是典型的“四流不一致”。四流,指的是合同、發票、貨物和資金。一般來說,資金的流向與開票方是一致的。當然,實質重於形式。如果有授權委託書等證明,或者實質上收款方和開票方是同一主體,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的。但此處如何證明個人和企業的關係?個人是否為合理的收款人?如果不是,那麼就會產生相應的稅收風險。

“賬”上的處理,在開出發票,確認收入之後,應該已經產生了應收賬款。那麼最後款項進入個人的賬戶以後,這就是一筆“無法銷賬”的應收賬款。如果最終沒有收款,那麼這筆應收賬款就會成為呆賬。而且這樣的呆賬最後難以核銷,因為實質上客戶已經付款了。

“款”指的是企業的資金。長期將款項轉入個人的賬戶,那公司的資金流也會出現問題。並且,大量的公轉私,對方企業和這個個人賬戶很有可能會受到銀行的監控和詢問。

另外,對於這個收款的個人,是什麼身份。如果是股東,那麼出現了個人與公司財產的混同,在有限公司的環境下,對股東不利。如果是與企業並不相關的人員,那麼還要避免出現後期的糾紛。

因此,這樣的做法不管是長期還是短期,不管是對於公司還是對於收款的個人,都是行不通的。如果並非是正常的銷售產生,那麼建議通過別的途徑來操作,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妥的。

此外,打到個人賬戶上的款項,建議原途徑返回,在從客戶端打到公司,保持四流一致,避免後續過程中再產生麻煩。


財會小童


增值稅發票,不僅是交易憑證,同時還是完稅憑證,所以,開具發票以後,流程上最好要規範一些。一般要從三個方面來完善,第一是貨物流,就是貨物交接的憑證,銷售方的出庫單,購貨方的入庫單,對賬單等等,第二是發票流,就是開具好的增值稅發票,第三是資金流,指的是跟這批貨物交易相關的資金流水。稅局稽查,一般也是查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

對於資金流,稅局並沒有規定收款方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轉賬。而轉給個人賬戶,確實不太合規。

如果是資金量小的交易,可以用現金收款,結算起點以下的可以使用現金。超過結算起點的,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對於題主所說的資金打入個人賬戶的行為,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來處理:

1、從個人賬戶退回資金,讓對方從公戶轉過來。

2、不退回資金,個人可以多次取現,以現金的方式收取貨款。

3、單位出具委託收款證明,證明個人賬戶的收款是單位授權的。

用個人賬戶收款,偶爾為之可以,長期這樣操作會帶來稅務風險。所以還是誰銷售,誰收款,這種越俎代庖,又不討好的事兒還是別乾的好。


簡淨軒語


開出增值稅發票,對方轉入個人賬戶,取出來存入公司賬戶,視同收現金,這沒多大毛病,頂多算個瑕疵吧。

但關鍵問題點不在於收款方式,而是開出增值稅發票的依據,如果雙方有實際生意往來,而且發票開的品名和實際銷售商品或服務項目一致,而且有出庫單(送貨單)且對方有簽收(銷售商品),那就沒問題了。

但如果是憑空開出增值稅發票,沒任何實際業務,那就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務局查到的話,輕則罰款,重則罰款+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含稅)在1萬元以內,罰款1~5萬,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罰款5萬以上。

也就是說,哪怕只虛開1千元增值稅發票,都有可能被處罰數十倍的罰款,很不值當,企業還會在稅務局留下汙點。

另外一種情形:開出增值稅發票的金額和實際業務相符,如果開票項目和實際銷售商品根本不一致,比如銷售茶葉,發票開的是“煙”,這種情況一般也會被定性為虛開發票,但性質沒有“憑空虛開”那麼嚴重,被處罰時應該會酌情從輕處理當然。如果多次發生這種情況,屢教不改,那就難說了。


城文浩


奇怪,這個問題為什麼沒有【財經】標籤呢?應該是財經範疇吧。


實務中,這種業務的確有。以前曾和一位老闆聊過這個問題,不過有些年頭了,他是受害方。這位老闆是做貿易業務的,因為商品比較特殊,除了老闆手頭的一些相對穩定的客戶資源,其他很多客戶都是業務員帶來的。

然後,他就招了一位很壞的業務員,說是簽了大單,開始還挺開心的,後邊就業務員就拿著客戶的款跑了。最後案是報了,錢沒拿回來,損失很大。

當然,這是非常極端的情況,業務員自然是在犯法。

但如果業務員把收到客戶的錢,轉給公司,就是正常的資金流動了。


不過,不管是從公司角度,還是從個人角度,出於資金業務規範的考慮,最好儘量規避這種情形。

首先,個人賬戶大額轉賬在銀行系統中是會重點注意的,一方面要查是不是有非法轉賬、集資的可能,另一方面要查有沒有偷稅漏稅的可能。

其次,從稅法的角度,公司業務要求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三流合一”,如果不一致, 需要有額外的證據鏈來進行解釋說明業務的真實性,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比如,樓主是不是本是個人業務,但通過公司去開票。很多個人掛靠到公司名下開展業務,其實就會存在這個問題。比較穩妥的法子,其實是讓回款也回公司,公司跟個人之見進行結算,可以是以勞務費的方式,也可以是以佣金的方式,自然就能將資金流合規化,當然,這樣處理,會產生新的稅額,是很多老闆所不願意見到的。


康愉子


最好及時收回貨款,如果真發生票開了卻掛應收賬款,稅務部門會找你的事。可能你並沒幹什麼,但怕的是你解釋不清或別人往別的方面一引申,你就被玩死了。


松蒼敢向雲爭立


因為已經開具了發票,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並按規定繳納稅款,雖然用私人賬戶收了款項,但主觀上不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所以在司法上不會認定為虛開。

但如果發票價稅合計和收款額不一致,甚至差距較大,就存在逃避繳納稅款了,會被稽核,定義為虛開行為,後果很嚴重!


稅事精選


這個問題稅務上沒有專門的規定,也不要想太複雜了,說到底就是一個財務問題。企業開出發票並收到款項如何記賬,無論如何要有會計處理,各企業情況不同,如果有客觀需要款項先打入個人賬戶,企業可按照其他貨幣資金核算或其他應收處理,同時企業要有相關的制度和業務合理說明,這部分款項也要及時轉入企業。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平凡祥雲


這種情況很容易給自己公司帶來麻煩。因為發票流和資金流不一致,稅務機關發現後會對你公司進行稽查或納稅評估。首先你需要證明私人賬戶收到的那筆款項確實是銷售的貨款,這樣才能避免虛開發票的嫌疑。如果無法證明,就屬於出借給別人發票或虛開發票,你就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有可能要受到行政處罰。如果經過稅務部門核實後確實是那筆發票的貨款,在賬務處理上也做了銷售收入,應該沒有啥問題的。


小蔡說稅


開具普通發票而不收款很容易讓人聯想這是一張虛開的發票。因為虛開,所以未過現金流。而在日常工作中,應收賬款收不回來也是一件很正常的現象,當然企業並不希望這種現象發生。一旦發生的話,企業可以做壞賬處理,並且申報壞賬損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致會計


開具發票後自然要進行會計處理,你的應收賬款上始終有這個數字,一般不涉及到增值稅問題。但上規模得企業會對應收應付進行函證或對賬,這筆數字對不上會找經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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