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只有借條沒有轉賬憑證了,官司能打贏嗎?

燕149004215


你好, 最近幾年法官在審查民間借貸的真實性方面越來越嚴格,近乎嚴苛!

假如你僅僅有一張借條,而且還是幾十萬的大額借款,從司法實踐上說:證據相當薄弱,建議你繼續補充證據,比如:

1、跟債務人對賬,重新簽訂分期還款協議。

2、通過面談,錄音錄像,短信,微信等等方式就借款還款事宜進行協商確認溝通。

假如是小額的借貸,比如一兩萬,三五萬,用現金交付可以理解,不過法院審查還很嚴格,而且現在打擊套路貸,虛假訴訟都毫不手軟!

3、開庭注意事項:

在開庭過程中,假如債務人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會結合

1)借貸金額(假如金額太大,直接現金交付可能性不大,至少法官會懷疑!);

2)款項交付(大額借貸用現金不太現實,有微信,支付寶轉賬的,都要積極舉證);

3)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借款前你銀行有這麼多錢嗎?自己有大額借款的能力嗎?);

4)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

5)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借款前後,你在銀行有現金取款嗎?)

6)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當時可否有證人?)

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以上解答僅供參考!


袁海華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也在辦理案件。你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民間借貸,如果借條數額小,沒有轉賬憑證,經審查沒有問題的,勝訴很正常。但是反過來,如果數額大,還沒有轉賬憑證,勝訴就很有風險。結合辦案經驗,我一一跟你講解。


一,數額大沒憑證的情況。

之所以會出現數額大沒轉賬憑證會有敗訴風險的情況,就是因為近年來我國司法領域虛假訴訟的情況越來越多。以致於最高院專門下發文件和相應的司法解釋來控制這一情況,要求各級法院審理大額民間借貸案件時,需要審查借款的來源,用途,及借款發生的真實時間等。根據此精神,各級法院會對數額較大的借條加大審理力度,首先就是對這筆錢的來源進行審查,你得說明你是怎麼將這麼多錢給的被告,現在社會大部分人是不會將這麼多現金放在家裡的吧,即便有,那也是少數,多數人都是會存到銀行或者什麼理財機構,安全起見嘛。所以你說你給的是現金,法院一般是不會信的,你需要舉證你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現金,你為什麼將那麼多現金放在家裡,你有什麼經濟來源有那麼多現金等等,很麻煩,沒辦法,現在審這類案件都是這麼審的。如果你是轉賬的,你需要提交轉賬憑證,如果說你暫時沒有或者丟失了該憑證,沒關係,你去銀行就能查到流水,前提是你真的是轉賬了,如果沒有轉賬,你是查不到的。所以說大額借款轉賬給付的,但是你拿不出轉賬憑證,你就需要舉出其他證據來證明,你真的給了他這些錢什麼的,很麻煩,如果舉證不能,你就有敗訴風險。



那麼什麼是大額呢,怎麼認定這個大額呢,這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看的,並沒有固定的數額,只是每個地方法院在本轄區都會有一個點,這個點以下的就是小額,這個點以上的就是較大數額了。

還有就是這種審查一般都是發生在被告找不到人或者被告不應訴的情況才這麼審查嚴格的,如果被告到庭應訴,承認該比錢,審查就沒太大必要。

二,數額小沒轉賬憑證的情況

這用情況在司法實踐太常見了,民間借貸就是鼓勵資本流通,帶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大部分的借貸數額其實都不大,都是老百姓之間的資金流轉。因此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拿出少量現金不足為奇,不能要求說必須是轉賬形式,也不具有期待性,因此,國家不會強人所難,要求少額借款必須提交憑證,這有違立法精神。

法院在審理小額借款時主要走程序性審理,也就是主要問你一些簡單問題,比如說借條上的字都是誰寫的,曾經償還過你借款本息沒有等等。一般很少實質性審查,但是假如虛假訴訟依然會被處罰的。



三,總結

近年來的多起虛假訴訟案引起了法院對於借條等審查力度的增大。在此提醒廣大朋友,大額數額的借款除了必須出借條外,還有保存好你給付金錢的證據,如憑證,錄像等等。不要因為礙於面子或者疏忽大意導致自己的維權有風險,後悔莫及。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點點關注點點贊,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主要是看證據,並結合具體案情來判斷。

法律規定,民間借款是實踐合同,要實際交付才生效。因此,出借人仍需承擔已借款的舉證責任。



1.法院支持借條成立的情況

小額借貸。根據當地的物質生活水平,如三、五萬左右的借款,既使沒有其它憑證,法院也可能據借條認定借款事實成立。

有其它證據輔證。如有當日的取款記錄、證人證言、電話錄音、微信記錄等。雙方的交易習慣。如果有經常性的資金往來、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都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2.可能判為無效的情形。

比較大額的借款。如借10萬、20萬以上,出借人予以否認,則借款人必須提供證據支持。

借條因素。如寫的是甲借乙多少錢,而不是甲借到乙多少錢,則出借人要承擔更多的證明責任。



3.在法定的期限內起訴

民法規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三年。

出借人要在借條載明的最後還款日,三年內向法院起訴。否則對方以過時效抗辯,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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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閒譚


你好,只有借條法院是否能認定存在借貸事實?官司能否勝訴?要分情況來看,如果借款金額不大,比如幾萬元(一般10元以內),有借款人書寫的借條,法院一般會認定借款事實的存在。如果借貸金額比較大,只有借條的,法院認定起來就苛刻了,法院必定會審查借條所列的款項是否實際交付,尤其是被告對借款有異議的案件,法院審查更為仔細,通常需要提供借款交付的憑證,比如銀行轉賬憑證等。而且開庭時法官還會詢問借貸雙方的關係,熟悉程度,工作職業,出借款項的來源,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等,最後根據查清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依法作出判決。所以建議借貸的款項最好用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



杭州律師吳軍安


舉個例子,出借人張三,借款人李四,李四向張三打了一張借條,且借條要素齊備,比如:借款人李四於某年某月某日向出借人張三,借得人民幣3萬元整(叄萬元整),或者今借到人民幣多少,有日期、有落款等等,這種情況下就能夠證明二人之間借款關係的存在,即使沒有轉賬憑證,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就算沒有了轉賬憑證,但轉賬記錄是存在的也可以佐證呀。如果借條上的記載只能證明二人之間是一種借款協議,還未實際借到款,比如,今借人民幣3萬元,這隻能算是協議,不足以證明真實借款關係的存在,就必須有其他證據予以輔助,比如在場證人,錄音,轉賬記錄等證據。


臺階先生


需要指出的是,民間借貸大多數情況數額都不是特別大。第一種情況,不管是大額借款還是小額借款,只要在借據上明確寫明“以現金形式交付款項”,就不需要轉賬支付憑證;第二種情況,數額不大的借款,沒有轉賬支付憑證,也沒有特意在“借據”上寫“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據完全有效,為了更有把握打贏官司,最好在借據上寫明以現金方式交付款項;第三種情況,個別數額特別大的借款,如果不是通過轉賬方式交付,而是以現金方式交付的,必須寫清楚“以現金方式支付”,沒有寫明的,需要有錄音,證人證言等佐證,否則庭審會有麻煩。


另岸的風景


要看庭審情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找法網郜雲律師


這麼做會造成欠債人越來越多地鑽法律的空子,騙錢、騙物、躲債、逃債者更加猖狂,不想騙、奈的債務人也會效仿,這樣的社會將無誠信可言,將為自助人為樂,樂善好施以及尊重債務人而買單。


手機用戶55710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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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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