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1 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4 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4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5 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8 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7 年。

2.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7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8年。

3.1989 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9 年。

4.1987 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10 年。

5.1985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12 年。

6.1982 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9 年。

7.1977 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 1972 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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