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市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系统未完善前,可采用手工结算。二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来源/株洲晚报 记者/杨凌凌 通讯员/周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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