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安裝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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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安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這合法嗎?


  • 田地都是村集體的,私人只是依法承包耕種,在承包期內依法經營收益,並沒有所有權。村裡安自來水,水的管道是從地下走的,並不影響耕種,也沒有對田地造成損壞,不存在違法的情況。


現在農村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不愁吃、不愁穿,醫療、教育、住房有保障是核心內容。其中的不愁吃裡面就包含了群眾吃水不愁的問題。不能再和以前一樣,不能有吃水不安全和取水困難的問題。因此,各地政府都在大力實施農村安全飲水入戶工程,也就是自來水入戶。而自來水入戶就要鋪設管道。從水源地鋪到農戶家中,佔用田地是少不了的,但是這個佔用和農戶田地被徵用是不同的。自來水管道是從地下鋪設的,在工程完工後,對農戶的田地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在管道鋪設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事農戶田地裡是空閒的,沒有種植任何農作物;第二種情況是農戶田地裡種植農作物。兩種情況不同,在宿舍自來水管道的時候,第一種情況可以直接鋪設,對農戶田地也不會有補償,第二種情況是需要補償的,對因宿舍管道,造成農戶田地農作物受損的,應該補償青苗費。這個費用一般在管道鋪設工程裡面是不包含的,需要吃水群眾共同承擔。


總之,水是生命之源,每家每戶都需要水,也希望吃上安全、方便的自來水。因此,自來水入戶是一項利己利人的好事,如果管道確實需要從自家承包的田地裡通過,還是不要阻止的好,因為這個水管不會對我們的田地造成任何損壞,也不存在違法的事情。為了大家都能吃上安全放心的自來水,大家還是需要多多支持為好。


甘肅清水大小事


你好,我是小農夫。村裡安裝鋪設自來水管是件大好事啊,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給農民生活來了便利。但在安裝過程中經常會有點不愉快的事情發生的,這也是正常現象。

村裡安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這合法嗎?

只要是沒有破壞農作物都是合法的,但失了情理。

一般現在都很少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從招投標就已經在村裡公示了,都是跟村委會開過會,如果村民還不知道就是村委會沒通知到位了。

由於鋪設水管不會佔用地面空間,如果不破壞農作物的前提下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但也會有村委會跟你打招呼。如果是鋪設水管要經過果樹或者有價值的植物,或者種有農作物的地方就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在合理合規的價格裡,沒有獅子大開口的。

我記得我們村當時鋪設水管的時候,部分村民就是不滿意賠償金額,還有部分村民不給錢不給挖地,鬧的可厲害了。施工隊進場開挖的時候,還有工人給我們村的人圍毆了,當時人全部被捉進去了。最後施工隊也不敢來施工了,這工程就爛尾了大半年,村領導一直在做工作,本來最先我們村裝水管的,現在變的最後了。後來其他村的用上自來水了,真的方便多了,那些人採肯給裝,起碼以後急用水不用再去打井水,在家裡直接用水自來水了。

農夫覺得這是惠民工程,大家應該積極配合,反正補償都是合法合規的,誰也不吃虧,早裝早享受。不然人人用上自來水,你還在挑水,就更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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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農夫


村裡安裝自來水,從私人承包的田地裡通過,這是合法的,但是,未和承包人打招呼,這種做法有點欠妥當,也就是說合法不合情理。

首先,題主說的從私人田裡通過,這個說法包欠妥當,因為農村的土地都是集體的,私人只是承包管理,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沒有所有權。既然土地是村集體的,安裝自來水也是集體的大事情,村裡可以規劃最佳的管道去鋪築路線,以達到省錢省力效果又好的目的,這就難免從私人承包田裡通過。因為自來水是地下管道,不會佔用土地,所以也不必上級批准農用地轉用,村裡自行規劃路線即可。

通常來說,農村自來水建設會在農閒季節,如果從土地上經過,一般會在莊稼收割後,因為村集體也會盤算成本,如果地上有莊稼,那是承包人合法種植的,傷了人家的莊稼必須按正常產量賠償損失。那麼,村裡的組織者,有可能在安裝自來水時下發通告或者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徵求意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組織施工。

這時候,管線從誰家承包地裡走,從道理上講,應該和土地承包人打招呼,如果對土地造成一定損失的,也應該給予補償。做為村民來講,也必須服從村裡的統一規劃,畢竟安裝自來水是利民的好事,不應找理由拒絕自來水管道從自己承包地裡通過。但村委僅以公示或者通告為由,而不和村民溝通的做法是欠妥當的,村委負責人應該出現向村民道歉,進行合理溝通,取得村民諒解。如果村民實在不同意,可以進行土地調換,為村民重新劃分承包地。

綜上,農村土地是集體的,農民只是承包使用,不能據為己有,不能以承包了該土地為由拒絕村集體的統一安排。但是村集體在為民辦好事時,應該多徵求村民意見,對這樣不傷害土地的行為,只要提前通知村民即可。

因為現在人口的流動性比較大,利用告示等方法,有時候村民未必知道,還是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為好。理到話到,相信任何村民都會理解的。當然,如果村委會沒經過村民同意,在村民承包地裡下管道,影響了村民的正常收入,村民可以依法索賠,要求村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齊東晏子


“農策分析”長期在基層工作,是一名基層三農工作者,參與了飲水安全,具體自來水入戶工程。下面就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農策分析”認為,安裝自來水是村裡的公益事業,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份子,應該支持。未經承包人同意就私自經過其耕地,是村委會的過錯,是不合乎常理的行為,但不至於違法!



為什麼會出現未經本人同意就私自經過村民耕地的現象

1.部分村幹部霸道無理私自做主。確實在現實中,確實存在著少部分村幹部長期在本村擔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要職務,在落實各項政策時未按照程序召開會議,或者雖然召開了會議,但是對他人的意見置之不理,善於搞“一言堂”,一個人做主,特別的霸道。應該給村民通知的事情私自做主、不通知,導致許多事情村民不知情,激化了矛盾、惡化了幹群關係。

2.村民不在家無法第一時間通知本人。特別是近些年,有些農戶整戶外出,到大城市或者外鄉鎮定居,戶口還在農村,依然是村裡耕地的承包人,由於長時間不回村子裡,村裡失去了與這些人的聯繫,所以,就會導致有些事情無法第一時間通知本人現象的發生。而自來水入戶,又是一項工期特別緊的工程,就出現了本人不知情而通過其耕地的情況。



3.雖然通知了但村民不同意。這種情況也是很普遍的,不同意的主要原因是想要得到相應的補償。而自來水入戶工程,以我們當地為例,是由當地鄉鎮政府來組織實施,在項目立項設計之初,就沒有將補償資金納入預算範圍,主要靠鎮村幹部去做群眾的思想工作,所以,是沒有資金來源進行補償。

自己的個人看法

村幹部要盡職盡責。不管是哪一項工作,都需要村幹部具體參與,負責落實。所以,村幹部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該公開的公開、該公示的公示,該向村民通知的通知,而不能仗著自己是個村幹部,優親厚友、獨斷專行!



老百姓要理解支持。自來水入戶,是一項公益事業,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份子,應該理解支持、主動配合。如果因為自己一家人的不同意,而導致整個村子裡通不了自來水,那麼,或許其他人方面不說什麼,後面就要指指點點,戳自己的脊樑骨了。至於賠償,一般來說,實施自來水入戶工程,都是在地裡沒有農作物的時候進行的,工程完了會恢復原貌,不會對種植農作物造成嚴重影響。所以,還是理解支持為好。

您是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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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有些是肯定一分錢都不賠的,據他們說這是“專項資金非盈利公益性項目”,我們這邊以前也是在村裡面的田地裡面挖水管,沒有經過私人的同意就開挖,導致田內當中的花生損失的半畝左右,找相關的機構卻被告知“村裡面很多都是這樣,一分錢沒有,不賠你錢,看你怎樣。”

賠付青苗款

雖說是永久性地佔用我們的耕地,但是他只是埋在了地下。對於我們的耕種沒有任何的影響,如果挖得比較深部分面積有可能影響產量。但是不會賠償我們的耕地錢,如果說造成我們的耕地永久無法使用,應當按照徵地的一些標準來進行賠付,對於徵地的一些標準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標準。

上面是我們河南省不同的地方,最低的徵地標準。

但是你要明白的是在耕地下面買水管,它不是永久性的佔用耕地。因此不會徵用我們的耕地,對於徵用耕地費肯定是不會賠償的。如果是要修建高速路、修建飛機場或者是高鐵這個肯定是要佔用耕地的,而且一定會賠償。

雖然不徵用我們的耕地,但是對於我們耕地上的附著物,也就是對於我們的青苗有所損壞,有些地方埋的比較深,因此破壞的有些嚴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賠償我們的青苗款。

我們河南省開封市,也曾出現過類似的事情。但是賠償的還是比較多的,而且也對耕地進行了賠償,每畝地賠償的是1500元——賠償的依據來源於照汴政【2011】96號。

即使耕地不賠償我們,上面的青苗附著物是一定要賠償的。因為它確實給我們帶來了損失。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那如果農民以後種地時不慎把水管挖斷了,算誰的,農民是不是就湯到了而被要求賠償呢?所以說合法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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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以前一直都是喝井水和山泉水,而自來水是城裡人喝的,就像天然氣是城裡人用的一樣。現在,作為柴米油鹽醬醋茶之首的「柴」已向城裡人靠攏,某些地區的農村通了天然氣,特別是統建的農村聚居點更是如此。

而在氣通了後,無數代人喝的免費水也進入了歷史,代之的是衛生、安全、便捷的自來水。

農村安裝自來水與城裡不同,在城裡屬於市政工程,經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安裝入戶,而農村的情況則既複雜又簡單。村裡要安自來水了,可不打招呼就從田地裡通過嗎?



一、雖為村裡的公共項目,但也是自來水公司的商業行為

不同於城市的國有土地,村裡的田地為集體土地性質,為農民家庭承包經營,擁有經營權,不是無主地。


安裝自來水管雖然是為了讓農民用水,農民是受益人,但用水不是白用,農民要按所用噸數付費,有些地方在安裝前還會收取「戶頭費」(入戶費)。刺楸認為安裝自來水管算是自來水公司的一種商業行為,要從田地裡經過應徵得村裡和村民同意,最起碼要提前告知村民。
刺楸
舉個簡單的例子,修的好多公路也是便民性質的公共設施,但佔用到了農民的田地也會給補償。安自來水管雖然不像公路那樣佔用,但在安裝和檢修的過程中可能會損壞農民莊稼,所以應該得到農民的允許。


二、農民並不是為了訛錢,而是為了得到尊重

有人可能覺得農民如果為此而不依不饒,定是眼裡只有「孔方兄」,目的是為了補償。


雖然不排除有少部分人有這種想法,但這實則是一種誤解,田地是農民在經營管理,從別人田地裡過打聲招呼是尊重農民。即便安裝時影響不到莊稼,但自來水管長期在農田裡,會給農民種莊稼帶來諸多不便。

三、會存在不可預知的責任

水管在農田裡,如果農民以後犁田耙田和挖地時不小心把水管弄破了,自來水公司會不會說農民毀壞公共設施呢?



如果弄了個不易察覺的小沙眼或小孔而一直漏水,最後會不會讓農民賠償損失呢?露天的水管如果把割豬草、挖野菜的人絆倒摔傷摔死了,會不會找農民麻煩呢?

以上就是刺楸對農村安自來水管從農田過是否需要徵得農民同意的看法,如果覺得回答得不錯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刺楸


安裝自來水管,是全村人的事,題主不可能不知道,無非就是想給點補償之類的。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地也不是私人的,承包地有管理權,不等於是私有。這種事應該是大家都知道,就象修路一樣,修到他家門口,死活不讓別人從他家門口通過,人家只好繞道,後來他家改建房屋,運輸材料,自己出錢連接公用道路,別人也沒有不讓他接過去,只是燒言扎語的話,他耳朵裡裝滿了。自己都無法開口。

當然,與你商量,不是強行的,也不知你安沒安水管,如果你安了水管,那水管肯定也經過別人的地塊,人家也不同意你,你又咋想?換位思考?


自在瞭然1


自來水工程屬於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物權人或經營權人有忍讓的義務,必須讓行。

在自來水工程中,臨時佔用承包戶的土地造成損失的,要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補償。

地上物和青苗損失會獲得相應的補償。

自水管道鋪設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為地下穿越。第二種形式為挖溝鋪埋。

地下穿越每隔一段距離要挖穿越坑。穿越坑和鋪設溝會破壞土壤耕作層。如果是水田會影響機械作業。所以要有一定的補償。

村裡鋪設自來水管道,要經過村民的承包地。不與承包戶協商擅自作業肯定不妥。

在我們這裡,無論是自來水工程還是天然氣工程,或者其他管道鋪設,通過村民的承包地都要與承包戶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政府都會制定補償方案,有一定補償的標準。承包戶不可隨意漫天要價,更不能惡意阻工。


盤錦陽哥


村裡安裝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這合法嗎?

現在新農村建設已經使農民的生活條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村裡基本上都安裝了自來水,路面也進行了硬化,這是政府對農民解決的生活難題。題主提出了:村裡安裝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這合法嗎?山村梅花覺得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村裡安裝自來水確實是為全體村民謀福利,是件好事,做為村幹部也不能強詞奪理,把矛盾的焦點轉移到承包地的人。

土地是集體的,承包人只有管理和使用權,既然人家承包了,正在承包期內,那就屬於人家經營管理。村裡安裝自來水要從人家地裡通過,事先不商量,強行施工,這是對人家的不尊重;也是不合法的。可能有的幹部會想,如果人家出來阻止,就會在村民面前說:村裡通不上自來水,就是因為某某人不讓從他地裡下管子,才導致自來水安裝不上。這樣的做法就是強詞奪理,推卸責任,轉移矛盾的焦點,使村民對承包人產生不滿。

再說,做為村幹部為老百姓安裝自來水是好事,大家都會支持。做為村幹部應該放下架子,做好工作,既親民,又好開展工作。如果人家地裡有種植的作物,那就應該按相關標準與人家溝通,該補償的一定要補償;即使沒有種植什麼,或是已經收割結束了,那從人情上來說,也應該徵求人家的意見,這樣做相信人家一定會通情達理地接受,並且在群眾中也會更高。而你沒經人家允許就從人家的承包地下管子,實在是與法與理都不能通的。

因此,村裡安裝自來水,沒經允許從私人田地通過,那是不合法的,是強行施工的。假如村裡要通大街或建文化大院,這也是好事,需要佔用人家的門口,你也可以不經人家允許強行佔用嗎?事實上,一些小事,更何況是好事,只要事前相互溝通,與人說明道理,講清條件,相信大家會理解和支持的。


山村梅花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如果村裡已經和題主打招呼了,這種行為自然是合法的,而如果村子裡沒有和題主事先的說明,此時還需要看土地是否種植了莊稼,如果破壞了青苗是不被允許的,這自然是違規的,此時需要給農民一筆賠償才行。

我們村子裡在2月份的時候,因為要修建高壓電杆,因為高壓電杆都是從農田裡經過的,其中自然會涉及到土地的佔用,今後也會讓農民的種地難度加大,大型的機械很難能夠在農田裡開展,這樣就會加大種地的成本,因此那些被佔用土地的村民,他們並不是很樂意。

不過村幹部也進行了思想的溝通,修建高壓電杆本就是一種利民的好事情,不能因為個人的原因而影響工程的建造。且土地的所有權是發包方的,農民只有其使用權。而建造的工程方也給了一筆賠償,這樣大家也就沒有說什麼了。賠償主要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佔用農田的賠償,一部分是禾苗的賠償。我三伯家裡的農田被佔用了,加上禾苗賠付了11000多元,二叔家裡的禾苗陪了1000多元。

在今年的一號文件中,國家將自來水工程當做了基層建造的重點看待,確保那些貧困的山區都可以及時的完善自來水工程,讓大家都可以喝上更乾淨的水,解決農民的用水麻煩。可見修建自來水是國家所支持的項目,因此題主也需要辯證的看待。

如果村子裡在修建管道的時候,將自家的承包地挖了,但沒有破壞農田莊稼的話,那就不需要追究責任了。但如果農田旁邊還有公共道路的,那就需要走公共道路,這樣才能避免對耕地層的破壞,此時題主可以提出異議,要求村裡給出一筆賠償。而破壞了禾苗,更是需要索要這筆賠付金,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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