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作為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性質


“新冠”疫情作為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性質

這次發生的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儘管醫學專家對新冠的症狀、成因等存有各種的看法,但從法律上分析,我們認為,新冠病毒作為一種突發性的異常事件、一種世界範圍內爆發的疫情,不僅當事人不能預見,而且具有廣博醫學知識的醫學專家也無法預見。

從其爆發至今,還沒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傳播,;儘管有許多新冠病人經過治療病癒出院,但到目前醫學界還沒有確定確切有效的治療方法,因此,這種異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類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存在,其性質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一種自然災害。

“新冠”疫情作為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性質

“新冠”疫情作為突發性事件的法律性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