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限制後宮權力就是加強皇權

明太祖朱元璋廢丞相,使各部不得相壓,皇帝總攬權勢進一步加強了封建皇權,後雖有內閣、司禮監但是相互制衡,無論是嚴嵩這樣的權臣亦或者魏忠賢這樣的太監,都是因為得到皇帝的寵幸才得到的無上權力,如果皇帝想要收回他們並沒有反抗的餘地,所以皇權仍然是在皇帝的手中,這些人不過是代為行使,皇帝若想要收回隨時都可以。我想大家也看過很多文章講到外廷、內廷的事情了。

如何把天下權力集中於皇帝一人之上明朝想了很多辦法,除了內廷、外廷那麼就是後宮了,皇后是皇帝的法定妻子,母儀天下,但是皇后亦是作為皇帝的附屬存在的,妃嬪更是不如皇后,今天來說明朝是如何限制後宮權力的。

明朝:限制後宮權力就是加強皇權

切斷作案動機

明朝教育后妃遵守禮法,從思想上讓她們甘心成為皇帝的附庸。明朝非常重視對後宮的思想控制,無論是后妃還是宮女。洪武三年朱元璋命翰林院修《女戒》,其主要內容為“卑弱、夫婦、敬慎、婦行、專心、曲從和叔妹”,中心思想就是告訴大家:女子應當無條件的順從丈夫,逆來順受,凡事應當忍耐,屈從。又有《孝慈錄》、《皇明祖訓》,這些後宮女子都必須學習,從思想上讓她們認為自己應當怎樣做,所以自然就不會出現像武則天那樣的人。

朱元璋:“治天下者修身為本,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使預政事。卿等為我纂述女戒,及古賢妃之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

在明朝皇后或者皇太后都沒有給人留下太深的印象,因為她們都謹守婦道,古代雖以孝治天下,但是女子“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在皇帝為成年以前還或許會有干政的行為,但是若皇帝成年就會在後宮安享晚年。比如萬曆皇帝的母親李太后,萬曆繼位時年僅十歲,李太后在萬曆成年之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雖朝臣請示皇帝都是李太后下的決定,但是她不會親自露面,在萬曆繼位之初也拒絕了朝臣讓她垂簾聽政的請求,而讓張居正輔佐皇帝,這說明封建禮法在明朝後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明朝:限制後宮權力就是加強皇權

李太后

或許很多人都無法理解這種禮法為何能有這麼大的約束力,這麼說吧,後宮女子做任何事都必須在禮法上找到那個允許自己做的“名”,她才可以做這件事情,這是和現在法律不同的地方。現在是法無禁止即可為,但是在那個時候是“禮無允許則不可為”,所以現在有些人能夠鑽法律的漏洞是因為法律的條文即使再多也是有限的,而“禮無允許則不可為”,那麼這個漏洞就不好鑽了。

切斷行為能力

1、分散後宮權力

皇后、后妃自成一體,但是除了榮寵不具備任何實際權力,皇后雖有統治六宮之責,但除了妃嬪,具有禮法認可的嫡長意義外實際權力也非常的弱。宮內財務用度等一切都專門的有司管理,宮中的宮女向各部門主管尚服負責,太監向總管太監負責,這些尚服、主管再向皇帝負責。后妃若想插手這些事務只能由皇帝首肯,並無實際制度保障,也就是說按照規矩這些人並不歸后妃們管。

設六局一司。局曰尚富,曰尚儀,日尚服,日尚食,日尚寢,日尚功。司日宮正,俱正六品,尚宮局,總行六尚之事,凡出納文籍皆印署之。

權力分散,最後再由部門總管向皇帝負責而不是向皇后負責,所以即使是後宮,皇帝也是最高負責人。

又設立內官,“後宮嬪妃所用,衣食之費、金銀幣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宮取旨,牒內使監覆奏”,所以財政權也不掌握在後妃手中,而且用度都需要報備審批。在朱元璋時期內官的任用由吏部負責,后妃不能干涉,後來形成宦官系統直接向皇帝負責,后妃、皇后都不能通過太監來掌握後宮內廷,甚至在某些時候被這些太監掌握生死,比如魏忠賢賜死馮貴人,幽禁李成妃等妃嬪,明熹宗的皇后被害的無子。

明朝:限制後宮權力就是加強皇權

2、 皇帝應當持“守”,防止某個女子被過於寵幸

那麼若是皇帝寵幸某個妃嬪願意把權力給她呢?這就沒有辦法了,畢竟雖然在明初就嚴令宦官不得干政但是最後還是干政了,不過防範措施還是要做的,歷代皇帝都會教導後代如何管理後宮,如何持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齊家還在治國之前,皇帝必須要自我約束。

宣宗《制御帝寶訓》:我朝祖訓,內外尤嚴。蓋聖明遠慮,厥有深意,前世若漢高祖、唐高宗不能正內,呂氏、武氏幾危宗社,可不戒哉?

其實就是用呂雉、武則天的教訓來告誡後人不要過於專寵,更要嚴防外戚專權。雖然明朝仍是出現了例如萬貴妃、鄭貴妃這樣的寵妃,但是這些寶訓祖制還是起到了一些警戒作用,至少大臣們可以用這些話勸誡當今聖上,使之不敢太過於胡作非為,比如鄭貴妃的兒子福王最後也沒能當上太子,鄭貴妃也沒能當上皇后。

3、防止外戚權勢過大

洪武時期為籠絡功臣進行聯姻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文皇后以後“率由儒族單門入儷宸極”,能進宮的大部分就是比較一般的家庭了,而且若是成為後族那麼基本上就不可能再領實權。漢朝外戚做大正是因為後族大都有領兵在外的將領,位高權重的司馬,比如衛青的姐姐是皇后,霍去病又是衛青的侄子。又比如霍光是霍去病的弟弟,是漢昭帝皇后的外祖父,又是漢宣帝皇后的父親,所以漢朝外戚專權才如此嚴重,但是在明朝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明朝:限制後宮權力就是加強皇權

如果你的女兒是皇后那麼你們一家子都不能再有實權,比如張昇從成祖靖難,後又跟從朱棣北征蒙古,被任命為都督府事,但是因為他是仁宗張皇后的堂兄,所以他的職位就被罷免了,楊士奇多次推薦他任官但是都沒有被允許。

明朝封賞外戚的一般是爵位厚祿,可以給你錢給你地位但是不能給你權力,“後父初秩不過指揮,侯伯保傅以漸而進”,雖然位至公候也不過只是吃俸祿而已,沒有需要他乾的事。這時候逇爵位還可以世襲,但是到了明世宗的時候外戚的爵位都變成了流爵,也就是說不能夠世襲了。

所以我們看到明朝對於外戚和後宮管理都是非常嚴格的,有時候可能還沒有嫁入平常百姓家好,至於唐玄宗時期楊貴妃那種情況更是不可能出現,難怪明史說:“明太祖立國,家法嚴。史臣稱后妃居宮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循理謹度,無敢恃寵以病民,有明一代外戚最為孱弱”。明朝想盡辦法削減後宮的權力,把權力放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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