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只有我的名字,但是結婚前女方要求加名字怎麼辦?

會喝酒的許大爺


你不想添加她得名字的原因是什麼?你自己問問自己!

有這樣疑問,說明不夠愛對方,怕以後離婚分財產,那還結啥婚。別耽誤人家。


耳東藝菲


兄弟,聽我一句勸,堅決不加。婚姻是兩個人的生活,不是看物質的,那反問一句,沒有這個房子她會不會跟你好?如果不能那就是圖你的房子,如果能那又何必要加名字。我就是這樣分手的。現在過的很好,又找了個媳婦,媳婦和我一樣也是自己有房子,然後婚後我倆又一起買了個房子才寫的我倆的名字。婚姻面前男女平等,老話說,門當戶對極其重要。小時候覺得門當戶對說的是物質,其實現在的體會就是,門當戶對其實就是三觀合。


豆包版豆包


堅決不加,我也是買房後才認識我的媳婦兒,她從來沒有提過房子加名字的要求,後來她和我說其實她非常信任我,房子加名字是對我父母的不公平,她相信感情不需要房子加名來維繫!我們彼此非常用心經營婚姻,一年多了,感情一天比一天深厚!


樂聚人緣


我相信,你小二口是真情相愛。

現在只是由於丈母孃們在中間起鬨,使你倆都為難了,知道嗎,你小二口子為難了。

既然是她家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名,那你就可以大方地表示,對於加名字,我覺得行,結婚了,二人也應該不分彼此。但這房產雖名字是我的,但錢是父母半輩子的積蓄購買的。加名字,我父母不同意。並要求收回產權給二老。我家親戚覺得,如果你家的房子也只寫成我夫妻倆的名字。我再回去與父母商量商量如何?

事情總要協商解決,不能僅為房產鬧得結不了婚吧。

再對著你老婆和丈母孃說,我親愛的老婆,尊敬的丈母孃,你們覺得呢?

如果,此時又提出彩禮,如果你有能力就應該答應,沒能力,你也應該答應。並承諾,只要你們需要,我即使貸款也要滿足你們。然後與你老婆商量貸款的事。貸款就與老婆一起去。

著急的不是你一個人,是你小二口子呢。

哈哈,小夥子,成年了,父母的責任完成了,剩下的是自己的事了。

如果你老婆也只聽她父母的,沒商量,那這婚就不要結了,反正房子是不可能加名字的。


犀城鶴


權威回答在這裡,結婚證領了,然後要求加名字。我們先簡單瞭解一下婚姻法,什麼是婚前財產,什麼是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就是領結婚證之前你個人財產,比如全款買的房,按揭買的房(首付部分);婚後財產是領結婚證之後,夫妻共有財產,比如當初一方按揭買的房(不包括領結婚證前首付部分)、兩者共同買的房(不管是全款還是按揭);也就是說,只要是領結婚證了,當初你買的房子如果是全款買的,加對方名字,表示贈予部分,(離婚對半分),如果是按揭買的(領結婚證前已付首付),那麼加不加名字,離婚後,對方能分到的是除去首付以外增值的一半,如果按揭買(領結婚證之後付首付),那麼加不加名字,離婚後,對方能分到整個房產的一半財產。

所謂對半分是指 不考慮孩子撫養等方面因素。

!!!!!!!!!!!!!!!!!!!!

所以,題主自己把握,如果是領結婚證前全款買的房,確實考慮清楚;如果是按揭買的,我無所謂吧,在乎首付那點錢嗎?[呲牙]


請叫我布爾先


要加她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你們的婚姻要附加一些前提條件,就是如果以後她自己主動提出離婚,或者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她將失去這一個房產所有權。如果她是真心想結婚長久的,相信她會接受你這個條件的。


南派梁小二


加就加唄,反正加了也沒用房子資產還是你的,婚姻法早就改了加名字無效,離婚了她得不到的,如果你是婚前買的房子應該提供了未婚證明吧!我購房時售樓小姐叫我提供未婚證明,這個證明就是保護你的資產的,為以後離婚財產糾紛提供證據,未婚證明就說明你是在未婚之前買的和女方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你沒有提供就去你出生地村委會開一張,自己留著也行以防萬一



你的屁鼓為我打了烊


樓主提出的問題,是當下很現實的社會問題,女方家婚前沒提加名字到房本上,證都扯了才提這個事情,1是女方父母或者親戚給她說了什麼!比如為了保障以後的婚姻,或者防止男人出軌,等等問題!說到底就是嫁入你家需要一點什麼保障,2是你們彩禮問題談好了嗎?或者是因為這方面出了問題,女方才臨時提出來加名字的!個人覺得,女人婚前沒提加名字,應該不是一個功利性很強的女人,你們之間感情應該還可以!婚姻的結合因為是有愛才能結和,現代社會男性出軌率比女性高,女性結婚生兒育女 ,然後一大群一大群的全職媽媽!做全職太太是無可奈何!所以女性任屬於弱勢群體,你生產後回單位任職(出了國有企業),你看看哪個用單位會保持你原有的職位,所以為什麼你老婆要加房本加名字,有一大部分原因是這樣!看到有條友提出女方加名字是屬於很功利的,想搶佔男人的財產!我想說,就算這個女人很功利,她嫁入你家,生兒育女,以後婚姻不和諧離婚了,作為男人,難道你一般的財產都捨不得給女人嗎?如果捨不得!那麼你作為男人也不要說你愛這個女人!我是女人,80後!家裡的房子,車子以及車位都是我的名字!包括我老公拿了幾十萬給我父母買房子,因為我們都是獨生子女。不要計較太多!結婚了 都是奔著過好日子去的。


逝水流年@^^


婚前財產是父母的,如果是我,我會把我的房子過戶給父母,然後兩個人再努力賺錢買房。只有兩個人同甘共苦賺來的,大家才會覺得來之不易,還沒結婚就要求加名字的,大部分人就會有種自我感覺很容易的感覺,說難聽點就是人會失去鬥志,容易變懶!不好意思,不是來請你享福的。如果有素質,同情搭理的人,你跟她這麼一說,他也會同意的,反之。就算你結婚了,房子加名字,後面的日子你等著慢慢熬吧!有句話叫做得寸進尺。我結婚的時候就是一張白紙,要啥沒啥,結婚後兩個人一起努力,現在已經市區一套140方的房,裝修好,小車一臺,娃娃兩個,上小學了,除了爸媽贊助一萬以外,其他全部靠自己兩口子賺回來,中間傻老婆還踩雷虧了10多萬。。。[捂臉][捂臉]


邁克趙546


我想從專業的角度給你分析一下,大兄弟,估計你對這個財產分配不太瞭解,現在是可以寫的,放心寫,國家馬上出臺不動產權政策,你的個人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動產證上是誰的名字,不動產證的上的名字才是該不動產的擁有者,你懂我的意思了嘛?房子之前是你自己買的,不動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即使現在你把女友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也不代表她擁有這個房子,這麼解釋,明白了吧?哈哈,不用感謝我,點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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