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葉斌:傳播“封城”不實信息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6日,茶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在微信群傳播東莞市實施交通管制敏感信息”的線索,迅速派員開展調查。經查,該網民叫伍某元(男),於2020年1月26日在其微信群發佈“東莞市27日要封城,各交通要停運”的微信內容,從而導致該信息被迅速擴散。經調查,偵查人員鎖定發現伍某元在湖南,茶山公安分局迅速派員前往湖南,並於2020年1月27日15時許,在市公安局有關部門指導下,順利將伍湘元抓捕歸案。經審訊,伍湘元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茶山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其刑事拘留。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傳播“封城”不實信息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傳播“封城”不實信息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葉斌律師評析】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包括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武漢肺炎疫情特殊時期,伍某元利用微信群散發“封城”不實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一般37天,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委託律師爭取取保候審。犯尋釁滋事罪,情節較輕的,可以爭取緩刑。判處緩刑的條件是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尋釁滋事罪量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後有自首等減輕處罰情節,有機會判處緩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13)18號

浙江省《關於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浙檢會(研)字(2001)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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