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2月4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廣告活動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禁為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廣告活動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淨化廣告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對本市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作出以下提醒:

一、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要進一步落實好主體責任,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廣告活動,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佈、代言虛假違法廣告。

二、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進一步落實好管理者責任,及時清理利用其場所、信息傳輸、發佈平臺發送、發佈的虛假違法廣告,並向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嚴禁為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四、嚴禁發佈妨礙社會安定和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

五、嚴禁發佈未有定論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控制、治療、治癒等內容的商品或服務廣告。

六、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合法的媒介積極發佈疫情防控公益廣告。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廣告的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與疫情相關的虛假違法廣告,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反映涉及疫情和防疫工作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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