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的通告》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令》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从2020年2月5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和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一律不得外出,非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每户每2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均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坚决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
五、居民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2020年1月1日以来,凡途经或停留湖北核心疫区或其他重点疫区的来七星关区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从到七星关区之日和接触之日起,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14天后,也要尽量延长相对隔离。目前在省外即将要返乡的人员要提前报告,村(社区)要及时登记,纳入台账管理。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戴口罩。
八、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村(社区)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必须自觉接受村(社区)相关疫情防控的询问登记,实事求是告知清楚。必须将不是本地牌照的车辆及车主的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村(社区),接受村(社区)的管理。
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必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为避开疫情传播期出行,降低被感染的风险,需返回外地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村(社区)核实当地复工复产复学的相关情况后,方可出行。
十二、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上述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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