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新英雄信息曝光,定位打野,可吞噬野怪改變自身形態和屬性,你有何看法?

電竟老班長


胡裡胡哨,別問我為什麼不打河道蟹控制視野,我不想變坦克,我想輸出;別問我為什麼不打三狼,我提莫的變近戰後打架找不到我自己[捂臉][捂臉][捂臉]


憨憨csgo


眼看著S10賽季就要開始了,各位玩家都在抓緊打排位呢吧。新賽季,拳頭在遊戲中加了很多新內容,元素龍的地位大漲,野區地形還會跟著調整。另外,為了讓玩家保持遊戲新鮮感,拳頭明顯加快了製作新英雄的速度,這不,瑟提還沒正式上線呢,下一位新英雄就已經曝光了。

近日,外國媒體疑似曝光了新英雄的相關信息,不過,信息沒發佈多久就被刪除了,但手快的外國LOL主播們,還是注意到了這個信息,將截圖保存了下來。

據說新英雄的定位是打野,能吞噬野怪,還會根據吞噬的野怪改變外形和屬性。如果是真的,那麼新英雄要比厄菲琉斯還有趣,吞噬不同的野怪,獲得不同的能力,是否意味著新英雄能多套技能組合呢?

新英雄吞噬能力和等級介紹

一級:可以通過引導來“佔據”三狼和鋒喙鳥,大概需要10秒左右,從而永久獲得形態改變。三狼——變身近戰英雄鋒喙鳥——變身遠程英雄六級:可以通過引導來“佔據”石甲蟲、魔沼蛙以及迅捷蟹,從而永久獲得傷害類型上的轉變。石甲蟲——變身AD英雄魔沼蛙——變身AP英雄迅捷蟹——變身坦克英雄十一級:可以通過引導來“佔據”緋紅印記樹怪和蒼藍雕紋魔像,獲得永久技能增益。緋紅印記樹怪——傷害提高蒼藍雕紋魔像——獲得更多功能性十六級:可通過引導“佔據”巨龍和男爵,獲得永久技能增益。巨龍——讓你特定技能獲得AOE傷害男爵——提供額外單體攻擊傷害

通過這位主播的描述,大致可以得知,1級時,新英雄可以選擇吞噬三狼或者F6,吞噬三狼會變成近戰英雄,吞噬F6會變成遠程英雄。6級後,可吞噬石頭人、蛤蟆和迅捷蟹,吞石頭人變AD,吞蛤蟆變AP,吞河蟹變坦克。到了11級,吞紅Buff能提高傷害,吞藍Buff能獲得更多功能性,16級吞巨龍,讓會特定技能變成AOE傷害,吞大龍能提供額外單體攻擊傷害。

新英雄的能力有點複雜,不過,這個設定很有意思,隨著遊戲進程的發展,新英雄有兩次改變自身定位的機會。1級時,如果團隊缺遠程英雄,那麼吞噬F6是不錯的選擇,到了6級後,如何團隊缺前排英雄,可以吞河蟹變成坦克,這樣看的話,新英雄的可玩性還是挺高的。

另外,新英雄的技能也很有特點,既能給自己加護盾,還能召喚生物,大招跟馬爾扎哈很類似。不過,說句實話,總覺得這樣技能有點大雜燴的感覺,應該不是拳頭設計師的傑作吧?


不管真假,總之,吞噬野怪改變形態和屬性這種玩法,聽來可行性非常高啊。


各位網友們,你們覺得呢?


阿茫遊戲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即將在英雄聯盟10.1版本中上線的瑟提相信已經引起了不少玩家的關注,然而就在瑟提即將登陸正式服之際,英雄聯盟的下一個新英雄似乎等不及要上場了,據說他來自虛空,名叫Par’Xzi。

根據早些時候的一份Reddit的爆料貼顯示,Par’Xzi是一個可愛、淘氣的虛空寄生獸,長得很像大嘴,他的玩法是圍繞吞噬野怪進行的,根據吞噬對象的不同,它會變成各式各樣不同的【虛空混合獸】。

從整個技能的模組上來看,雖然看上去有點另類,但拳頭的設計師確實有極大的可能創新出這樣一套玩法,尤其是在厄斐琉斯這個英雄上線之後,這樣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Par’Xzi整個機制上來說就是一個超大型的變形怪,它會根據吞噬野怪的不同而變幻成不同的屬性以及能力,這樣靈活的玩法在遊戲中還是相當有意思的,尤其是可以在遠程、近戰、AD、AP四種屬性之間的切換,更加可以讓他在一場遊戲中根據戰局需要進行靈活的變化。

Par’Xzi的定位是打野,但由於這樣特殊機制的加持,它可以在任何一個位置配合需要進行變身,根據爆料貼的進一步透露,Par’Xzi的外形會根據吃掉野怪的順序改變,這會給他帶來高達24種大招技能的組合,但他只有7個模型,最大的區別取決於你的選擇,同時他也有一個大招,也就是說變身機制只是他的被動,只是目前還不知道是英雄被動還是大招被動。

Par’Xzi具體的上線時間是在稻草人和狗熊的重做之後,保守估計也需要等到今年的2月份之後了,而關於這個英雄,其實設計師在此前的英雄藍圖中就有提及:

文中就有提及“一位古靈精怪的新打野”,而這個性格似乎與開篇我們提及的可愛、大嘴都有很多相似之處。那麼我們就稍作等待,期待著這位古靈精怪打野的上線吧。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