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就诊管控措施的通告
乐防〔2020〕9 号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乏力、腹痛、 结膜炎等症状病人就诊行为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村(居)民在家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由村(居)民本人主动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医疗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村居(社区)要加强巡查,准确掌握辖区村(居)民健康状况,凡发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一律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医疗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现发热、 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上门就诊的,一律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医疗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集中隔离观察点留观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由观察点负责人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安排医疗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五、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姓名、联系方式),一旦有购买退烧、退热、镇咳、腹泻等药物的,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随访。
六、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如私自就诊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所在单位知情不报的,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七、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后,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一旦发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自接诊、零售药店遇情不报的,由纪检监察、公安、卫健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一律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柳市镇:61721234
北白象镇:61980099
虹桥镇:62352321
磐石镇:62836016
淡溪镇:62399900
蒲岐镇:62120050
南岳镇:62202900
清江镇:62271695
南塘镇:62251007
芙蓉镇:62299666
雁荡镇:62153307
大荆镇:62239121
湖雾镇:62130154
仙溪镇:62183149
乐成街道:61886363
城东街道:57570822
城南街道:61886915
盐盆街道:61660277
翁垟街道:61810100
白石街道:62690100
石帆街道:62321625
天成街道:61220000
岭底乡:62289748
智仁乡:62180500
龙西乡:62195028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来源: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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