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為形成防控疫情合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擊戰,現制定《紅塔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本辦法適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行為、提供線索的獎勵。
一、獎勵條件和原則
1.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舉報線索經核查符合留驗或留觀條件(留驗:指從疫情重點地區返回紅塔區不滿14天的人員;留觀:指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舉報線索應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登記,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及具體的舉報事實或證據。
2.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
3.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4.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獎勵。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1.被舉報人符合留驗條件的,經核實後每舉報一起獎勵舉報人200元。
2.被舉報人符合留觀條件的,經核實後每舉報一起獎勵舉報人2000元。
3.被舉報人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每舉報一起獎勵舉報人20000元。
4.特別貢獻獎:事關疫情防控大局,對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發揮重大作用的,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三、法律責任
1.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或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受理或處理舉報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被舉報人相關信息。因未盡到保密義務造成舉報人信息洩露或者故意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 附則
1.附各鄉街道及指揮部舉報方式,請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監督舉報。
2.本辦法由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區疫情解除時廢止。
玉溪市紅塔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線索舉報電話
洛河鄉線索舉報電話:0877-6169960
小石橋鄉線索舉報電話:0877-2098015
北城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080111
李棋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151740 2151141
大營街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771251
研和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6168399
春和街道線索舉報電話:13887793915
高倉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076084
玉興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6132245
玉帶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067327
鳳凰街道線索舉報電話:0877-2070159 18987721259
區指揮部辦公室線索舉報電話:0877-2022069 2026654
來源:玉溪市紅塔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審核: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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