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开揉碎」武汉接触史别隐瞒,千万千万

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在天津市上下全力以赴严防死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时候,有的人或者出于恐惧、或者出于侥幸心理,竟然隐瞒武汉出行史。日前,天津发现了隐瞒武汉出行史的就诊病人,虽然瞒报患者已经排除疑似,而且医院方面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理,但是医护人员表示,隐瞒接触史害人害己,千万不要这样!


事例1:打电话泄露行踪

某医院接收一名患者,在门诊及办理入院手续时体温正常,面对医护人员的多次询问,一直否认有武汉旅行史,并签订了承诺书。后与他人电话聊天时,无意中透露了旅游情况,被医务人员知晓。医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流程将其隔离观察,并对同室患者及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进行严格筛查。

隐瞒危害

天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刘筠表示,有一些患有其他疾病的病人担心如实回答,医院可能拒绝接收入院,其实这样做更不利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目前医院收治入院的都是急需治疗的病人,这些人普遍抵抗力下降,如果有人隐瞒流行病学史,一旦出现感染症状,将严重危害其他住院病人的安全。隐瞒病史的行为,只会给防疫带来更大的隐患,甚至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也在此呼吁大家要充分相信医疗机构,会妥善安排,严格处置。

事例2:预检撒谎

一位患者在某医院入口处对检测人员谎称不发烧、没有武汉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测试体温也正常。但是在诊室面对接诊医生,他告诉医生曾去过武汉。

得知这一情况后,接诊医生立即就地隔离患者,电话通知专班组专家,专班组到达诊室,初步判断符合可疑疑似后,由专班组医生陪同患者出诊室经院外通道前往院区西侧的隔离区域隔离诊室就诊。期间,通知感染控制组工作人员进行诊室消毒,并监测指导患者转送隔离诊区过程。到达隔离诊区后,院内专家组已抵达该区域做进一步检测,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进行进一步处置。虽然该患者存在瞒报情况,但是后续过程十分配合,经过严格检查,该患者排除疑似。

隐瞒危害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副院长侯荣惠表示,可能一些患者认为没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比较“干净”,其实,这样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会影响到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更会妨碍医生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影响诊疗。

发热门诊、隔离观察不可怕

对于前往医院就诊的患者,医护人员提示,不管是否发热,不管是不是看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病症,一定不要隐瞒武汉接触史,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如实地回答医护人员的提问,协助医护人员尽早做出判断,将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同时,患者也可以更早地得到正确治疗。

医护人员表示,不要害怕发热门诊,也不要担心被隔离,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保护患者,而且在隔离期间,医院方面将对患者给予生活服务和护理服务,患者也可以通过手机与家人交流,广大患者不要有心理负担,希望广大市民配合医院进行流行病学相关调查。

故意传播造成疫情扩大 将被立案侦查

针对目前存在的隐报接触史等情况,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春慧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杨春慧表示,在目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健康人如果出现不配合的情况,将会受到行政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就有拘留,罚款等处罚。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规定,如果故意传播造成疫情扩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杨春慧说。

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杨春慧表示,如果造成疫情传播和扩大,在目前乙类疫情、甲类管理情况下存在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被立案侦查。

目前,国家和天津颁布了很多紧急决定和命令。杨春慧律师提示,这些决定命令也是法律法规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不要有法外余地的侥幸,一级响应期间,如果拒不执行,也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

多名此类病例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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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 | 不如实提供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接触史

2月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指出:外省来津人员刘某某(女,36岁,山东籍)不如实提供其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接触史,故意隐瞒,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通报中提到,刘某某陪丈夫李某某就诊过程中,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要求,严格询问患者妻子刘某某与李某某是否有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接触的情况,但刘某某始终予以否认。


  • 深圳 | 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

深圳警方2月4日晚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通报中提到,在深圳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 长春 | 故意瞒报病情致多人感染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通报中提到,王某某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 潍坊 | 刻意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通报中提到,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当下,全国多地已陆续发布通告,将严惩故意隐瞒疫区行程和病情等行为,有些地区将故意传播者将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上海 | 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2月3日,上海警方发布了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其中明确提到:

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西安 |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月4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常青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黑龙江 | 最高判死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其中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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