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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技術
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技術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其客體是尚不存在的有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其風險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注意事項
1、受託人欲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或一方為合同的履行進行必要的工作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雙方可以約定技術協作和指導的具體內容、協作和指導中各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本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就該技術項目在需要進行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時,應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訂立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原合同技術協作和技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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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條款的有關內容不再生效。
3、合同雙方應明確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研究開發經費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
4、明確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特別要注意,財產權屬委託方時等同於開發費代購貨物。應從技術性金額中扣除。
5、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6、委託人在領受了受託人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技術的功能和規格。 7、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委託人對開發技術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要寫出關鍵內容,不能空洞,否則無法履行。所開發技術項目內容,可以先作一些技術背景的描述,說明開發目標,有些也就是委託方的需求。然後根據目標和需求,明確受託方將要開發的具體工作內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交的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術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託人諮詢或徵求意見的權利。 9、 委託方應明確約定受託方向委託方進行技術維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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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受託人在完成技術開發後,需要增加開發費用時,該怎麼處理,應與委託人進行明確約定。
2、應在合同中約定完成技術開發的彈性時間,避免由於委託人計算失誤,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開發而承擔的違約責任。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提交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具體時間。
4、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在受託人提交進度報告後答覆的時間和方式。
5、明確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按雙方約定表示清楚。其中軟件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受託方,應視為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不能享受營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或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6、受託人應約定委託人檢驗技術後出具書面領受文件或遞交缺陷報告及領受或出具缺陷報告時間。
三、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同項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應寫明可分包的範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的目的、處理對象、技術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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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發進度
?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理的技術系統試運行的時間。 ?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技術的交付時間、實施開發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識產權歸屬
?若合同約定技術系統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時,應明確約定另一方所擁有的使用權及權限範圍。
?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技......餘下全文>>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合同的內容太多了,看你具體要哪類啊?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與每一個民事主體都息息相關,是確定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民事活動順利、安全的進行,更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妥善地解決雙方糾紛,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與合同有關的法律關係包括:1、合同的訂立;2、合同的執行;3、合同糾紛的解決三個重要階段。分述如下: 一、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關係中最基礎的,是決定今後執行中所有問題的階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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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託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合同應派人進行落實,基礎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糾紛。
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籤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託書。
2、合同形式的選擇
合同形式(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備,以免附件太多導致前後出現歧義。如果需要在執行中分批簽訂合同,應在每次簽訂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電報、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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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信件)後及時對照以前的文件,如發現有變化或文字表述有歧義,應及時提出達成一致、補籤合同。
對於執行期限較長並不斷形成新文件的合同,應每隔一段時間或每完成一個階段在下階段開始之前簽訂備忘錄作為一個階段的總結,及時明確合同內容。
對於時間緊迫達成的口頭協議應在事後補籤合同,避免出現糾紛。如雙方身處異地可考慮錄音或傳真固定證據。總之“口說無憑、立字為據”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則。
3、合同條款
合同法規定包括以下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價款或者報酬;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條款,但並不是說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會給合同履行帶來一定的麻煩,因此應結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準確。如有些事情一時不能定下來,應約定協商的原則、辦法、日期和協商不成的解決辦法。 對於每項條款應表述明確,以沒有歧義為標準,不要怕繁瑣,要具體到不能再具體、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補充時為最佳。因為一時的疏忽會導致日後更多的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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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簽訂
簽訂合同時應首先檢查相對方的身份,重點是有無代表企業或他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權委託書,代表企業的還要加蓋公章(不能用部門或財務章等代替,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會帶來舉證上的麻煩)。授權委託書上應記明授權範圍、權限並有授權人的簽名、蓋章。簽名、蓋章應清晰可見,合同文本有修改的應在修改處蓋章註明並保持雙方存留合同文字內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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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的注意事項 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1. 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註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工作條件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受託方。同樣,委託方利用受託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委託方。2. 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範,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3. 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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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技術入股合同應注意什麼, 這個合同牽扯的事項很多,比如你的技術是否有專利,你們股份的比例等等,因為涉及開公司,所以還涉及公司章程。
請教用技術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項? 不談股份合作,只要你自己可以接受的待遇要求(包括工資和獎勵等所有你的應得收益),拿到現錢遠比你得到的乾股有保障,不論你和公司簽訂什麼內容和形鼎的合作協議書。
簽訂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很多專利權人在轉讓專利時往往不注意一些細節問題而吃了大虧。您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務必注意加上下面這一條: 權利人不承擔專利宣告無效的責任。
為什麼要加上“權利人不承擔專利宣告無效的責任”的條款呢,這是因為我國《專利法》有個默認原則:專利權人的專利被宣告無效後要退還專利轉讓費。法律是無情的。殊不知,我們的發明人為了完成發明創造和申請專利往往付出了很大的代價,而專利受讓人在買進他人專利前要進行市場預測和技術分析,按理說,專利受讓人要承擔部分責任或全部責任。發明人一定要注意某些品德惡劣的專利受讓人,他們即使已經獲得了專利帶來的利益也會讓發明人承擔專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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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責任。
最後再強調一次,專利權人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必須加上“權利人不承擔專利宣告無效的責任”的條款,萬萬不可粗心大意,即使我們的專利永遠不可能被宣告無效也要這樣做,一定要以防不測。
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秘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秘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秘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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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秘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不同類型的技術轉讓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在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時也應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專利申請權轉讓簽訂書面合同,在協商、約定後審查專利權轉讓申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轉讓的專利申請權如果是屬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級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備查; 二、轉讓的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是外國人,該專利申請權是否得到國務院的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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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 三、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應是正式的書面轉讓合同,並經國務院專利局登記並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說明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專利申請權,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引起的糾紛應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人承擔責任;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六、專利申請轉讓的受讓人是否能保證專利的運用,如果受讓人是為了個人壟斷新技術,客觀上起到阻礙新技術的應用、推廣、改進,則該合同違法; 七、專利申請權轉讓人是否按合同約定如數、保質地向受讓人移交了相關的技術情報、資料(如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技術指標、參數、性能等),使受讓人在獲得專利權後能正確、全面地運用專利並獲取利益。 在簽訂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簽訂,受讓人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專利申請提出以後、公開之前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所簽訂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應承擔保密義務,並不得有妨礙轉讓申請專利的行為; 二、專利申請公開以後,批准之前訂立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申請人(轉讓人)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餘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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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應注意什麼
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企業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財務控制問題 業務可以承包,但是財務人員必須牢牢控制在股東手中,財務一旦混亂或被承包人控制,這個公司將會出現很多虛假賬務,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時,必須對財務人員的選聘權有明確約定。按照公司治理、會計制度規範和強制性法律規定,財務也應當是規範和獨立的。此外,承包人經營期間所負債務,對外應當由公司承擔,對內可以按照約定由承包人承擔,為了避免對外債務的風險,發包人應當控制財務。
二、企業資金分帳制度問題
資金分帳制度即劃分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分別列帳。具體做法是:承包前企業佔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列為國家資金,承包期間利用貸款形式的固定資產。用留利還貸的,劃入企業資金;稅前還貸的,按承包前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折算成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承包期間所提到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按固定資產中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的比例,分別列為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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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資金分帳制度,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1)無論是國家資金還是企業資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財產; (2)承包方對企業資金必須合理使用。通常企業資金應當作為承包經營企業的風險基金。承包期滿後轉入下期承包的企業資金。
三、承包前債權債務的問題
承包經營責任制並不改變企業的法律地位。企業承包後,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並不是由企業變為企業經營者。因此無論是承包前的債權債務,還是承包後的債權債務,它的承受者都是企業。承包方特別是企業經營者不能借口這些債務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絕接受或承擔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前,即核定承包基數時,把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考慮進去,並據此合理地確定利潤基數和遞增比例。如果確定承包基數和遞增比例時沒有考慮到承包前的債權債務,那麼在承包過程中,企業應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身份負責受領或清償。然後,對受領的債權,按其數額加進上繳利潤指標;對清償債務的支出,應從上繳利潤指標中減去。
四、承包經營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重大權益、印章保管問題
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須約定製約機制,否則承包人有經營權、用人權、財務權,權利大到極致就沒有監督,必然出現混亂。股東會和董事會必須繼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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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因為承包經營而退出。股東對於重大股權,比如公司改制、增減股、分立、合併、兼併、重大投資、應經方向大的變化等等,這些股東權益不能擅自放棄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會交給承包人保管,但是這樣容易後患無窮,為了防止虛假合同、虛構債務等等,最好公司設專人保管印章,反所簽章之文件,必須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簽字並留備份。 五、公司承包經營期間的收益分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承包經營合同違反公司法有關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規定等規定無效。《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如承包經營合同違反此規定無效。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及其它 1、合同的第3條,5年後設備全部歸你,能寫在合同裡;2,客戶和資金鍊需要你自行解決,不能完全依賴對方;3.一個沒QS的正規廠,合同還是有效
知足chang樂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
承包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係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建造師老魚
作為公司內部的部門承包,最起碼應該明確以下內容:
一是承包的內容和範圍,也就是需要完成什麼任務或者是工作內容。
二是承包方式,比如是上交管理費還是節約成本分成?
三是雙方的責權利以及相應的約束條件及要求。
四是收益計算方式和兌現方式,這是最關心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要根據雙方談判的內容來定,總之,儘量想清楚後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後面執行過程中扯皮或不認賬。
濤哥的2020
對您的第一個問題不太明確,是您公司的某個部門對外承包什麼項目還是什麼?不太清楚。但是,你說的合同內容注意什麼,這個我提醒一下。首先要明確雙方信息和承包的內容,或者說合作的內容有哪些方面,要實現的指標等。接著要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要求彼此要做到哪些方面,具體的指標,數據等。第三,出現違約的情況,相互的責任以及賠償,追責情況。第四是合同其他要求及附件等等。
平塘老石
承保時間,費用,承包內容甲乙雙方權利,違約責任,這些寫明白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