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在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交纳税收。
二、支持措施
(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二)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营的,给予企业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支出90%的补贴。
(三)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确保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实绩的,优先纳入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企的业务合作伙伴。
(五)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六)给予中小微企业用工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或经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组批准后复工的企业在岗职工,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七)进一步加大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八)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包保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三、兑现办法
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申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兑现。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转自: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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