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法官是同學關係用迴避嗎?

Prajna211


要具體分析,同學不一定就是有利害關係或者很親近的,說不定也有仇人,所以不能說是同學,校友就一定要回避


真心愛國的老百姓


這個是不用迴避的,法官是否迴避,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我們知道,之所以出臺法官迴避的規定,主要是基於法官是否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是否會導致本案受到不公正的影響。

何況在一些地方,就拿我們陝西來說吧,好多法官和律師都是西北政法學院畢業的,要麼是同班,要麼是同級,要麼是校友關係,不能因此就懷疑他們對本案不利。

要相信法官不可能因為同學關係,就敗壞自己的前途,如果都這樣需要關照的話,那法官就別工作了。

當然了,如果一方當事人因此懷疑法官可能會不公正審理案件,是可以提出迴避的,是否批准,由法院決定。這個迴避申請需要慎重使用,免得迴避申請沒有得到批准,還得罪了主審法官。


法眼掃描


在北京開個庭,法官、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很大可能全都是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的,如果同學需要回避,庭還開麼?

在武漢開個庭,法官、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很大可能全都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的,如果同學需要回避,庭還開麼?

在上海開個庭,法官、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很大可能全都是華東政法大學畢業的,如果同學需要回避,庭還開麼?

在重慶開個庭,法官、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很大可能全都是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的,如果同學需要回避,庭還開麼?

在西安開個庭,法官、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很大可能全都是西北政法大學畢業的,如果同學需要回避,庭還開麼?


杜律師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在庭審中,要不要法官迴避是必須的一個流程,一般情況下大部分當事人或代理人都回答不申請,大家也擔心萬一申請了,卻沒有迴避反而不好。

你知道那種情況可以申請法官迴避嗎?

《民訴法》第二章、《刑訴法》第三章都專章規定了迴避,主要是說:法官是本案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或本人、本人近親屬與本案有厲害關係,持有本案當事人的股票,或者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本案公證審理的。

法官接受本案當事人、代理人的宴請,接受財務,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代理人的,借用當事人財務的,給當事人推薦律師的......都可以申請回避。

如果,律師和法官兩人是同學關係,一般以這種理由申請回避,法院是不支持的。


浙江杜律師


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但現實中,情況更為複雜,同學的概念也過於寬泛了,還是要看具體案件以及證據。


  1. 顯著沒譜的案子,還被同學請託要關照又不方便拒絕的,估計法官會主動迴避;

  2. 無人請託,判決結果也會不利於同學一方的,法官有充分理由徑行作出判決;

  3. 將作出有利於同學一方的判決時,心裡就要打鼓了:證據十分充分判決也經得住推敲的,基本不用迴避,稍有一點問題的或者自由裁量權較大的,甚至可能做出相對不利於同學一方的判決或者嚴格按照慣例執行,以示清白;

  4. 真要是類似於同班同寢室的,就算沒有法律規定,就算事實上非常清白,當下的司法環境下,我相信有點腦子的法官,一定會主動迴避。


總結核心點:

1、法官多的是,換個承辦人又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何必惹一身騷;

2、法官是要保證判決經得起考驗的,所以操作空間並沒有那麼大;

3、腦子正常的法官,不會讓你抓到這種機會。


認為自己的案子可能受到不公眾待遇的,首先竭盡所能保證自己方的證據充分些,不要總想著申請法官迴避,畢竟是偏門。


陸駿秋律師


同學關係不在法定迴避原則裡面,所以沒有必要也不需要回避。所以當事人不必懷疑或多慮,請相信他們的專業操守。



塞翁失了馬


同班同學還是迴避的好,同屆同學看平常關係決定是否自行迴避,普通校友完全沒必要


九九第一


這個真沒法迴避,否則案子就沒法審了。經常一個省的大部分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一個學院畢業的,不是同學就是師兄弟,都回避了你找誰審去?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因此,律師和法官是同學關係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但是,當事人可以提出迴避申請,是否批准,由法院決定。


元帥1522


迴避當然得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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