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豐澤區公安分局獲悉,近日,來豐人員萬某等三人在隔離觀察期擅自駕車外出,被東海派出所進行教育訓誡;民宿經營戶黃某私自租用公寓無證經營民宿,被依法取締。
據介紹,2019年11月以來,違法行為人黃某(女,41歲,福州人)私自租用豐澤區東海某小區公寓經營民宿。
1月25日,萬某、潘某、羅某等六人(均為湖北武漢人)來泉入住該民宿。按照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通告,該六名人員均需進行隔離觀察14天。
2月4日21時許,萬某、潘某、羅某三人違反通告,在隔離觀察期內擅自駕車外出。
按照省、市、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豐澤公安分局東海派出所對萬某等三人進行教育訓誡。同時,根據《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法責令該民宿立即停業,予以取締,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的處罰。
按照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指揮部通告,從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豐人員(含到過上述地方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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