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地檢察機關辦理四起涉疫案件

阜陽阜南:

依法快速批捕兩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

2月7日,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從快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兩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代某某批准逮捕。

阜南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時認定事實如下:

1月30日下午17時許,阜南縣柴集鎮政府接到舉報,該鎮王寨村塘坊莊有群眾打牌,並有大量人員圍觀,可能造成疫情防控風險。接到舉報後,柴集鎮黨委政府聯合派出所派員到塘坊莊實地查看並疏散群眾。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表明身份,在對群眾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進行宣傳後勸說聚集人員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王某某不聽勸阻,無理取鬧,阻礙疏散群眾,並揮拳毆打現場工作人員,致一人輕微傷。檢察機關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1日上午,阜南縣公橋鄉某村村民代某某之子駕駛一輛搭載數人的黑色SUV小轎車返回該村,該村疫情檢查點工作人員對其說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並準備為其測量體溫,代某某之子無故拒絕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工作人員報警。阜南縣公安局公橋鄉派出所出警後,在該村疫情檢查點依法傳喚代某某之子到派出所接受處理,代某某和妻子聞訊趕來阻礙民警執法。代某某對出警民警進行撕扯和毆打,致使出警民警受傷、警服損壞,並造成多名群眾圍觀、交通堵塞,造成不良影響。檢察機關認為,代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該兩起案件發生後,阜南縣檢察院分別於2月3日、2月4日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在2月7日受理當日完成審閱卷宗、核實證據、製作法律文書、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等工作,依法從快辦理了這兩起破壞疫情管控秩序案件。

目前,兩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安慶大觀:

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年2月7日,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經初步查明,江某某,男,57歲,曾於2020年1月21日與安慶市之前某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1月27日江某某出現發熱症狀,並於當日和28日、30日三次到安慶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均隱瞞其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接觸史。2月6日,其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被隔離收治。2月7日,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以江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立案偵查。

獲悉案情後,大觀區檢察院第一時間與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協調對接,依職權提前介入,詳細瞭解案情,對偵查方向及補證要點提出意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黃山休寧:

辱罵、暴力抗拒疫情防控人員,嫌疑人被批捕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禹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該案系黃山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休寧縣白際鄉政府根據上級部署,於1月27日對境內跨省界通道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在源芳至白際(結竹營段)設置卡點,並安排人員值守,勸返外省來皖車輛及人員。1月28日下午,浙江籍人員禹某某同男友從浙江省淳安縣徒步至休寧縣白際鄉境內,欲經白際嶺返回浙江。二人行至白際村卡點時,不聽值守人員勸返,繞過卡點,進入白際村。隨後,白際鄉政府三名工作人員趕至現場,表明身份後繼續對二人進行勸返。禹某某在被勸返過程中,不斷辱罵工作人員,並暴力抗拒,扯下其中一名工作人員佩戴的口罩,搶奪工作人員手機,用徒步使用的木棍毆打工作人員,扇工作人員耳光,態度極其惡劣,其行為造成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受輕微傷。


休寧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外出遊玩,不僅不配合防控工作,且暴力抗拒執行公務,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禹某某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遂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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