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春回大地生


無論女性朋友多麼不願意,這個錢,絕大多數會落到兒子手裡。

實際上,中國已經間接的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至於原因,就是男性的高額結婚成本。

父母都會考慮兒子女兒的生存狀態,兒子結婚要用很多錢,女兒成家不用怎麼花錢,所以女兒成家就沒有錢。所以本應平等享受來自父母的支持,現在變成全力支持兒子了。

同樣,有了孫輩以後,老人也會不自覺的為孫輩考慮。

所以,最大的可能,這個錢會做為孫子的結婚錢,在老人離世之前作為贈予轉給孫子。

女性朋友急也沒用,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規避行為


用戶正常人


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父母還在,就不應該把錢都分了。

家裡突然得了一筆意外之財,適當的貼補孩子一部分就可以了,千萬不要連養老的錢都不給自己留。

我們村一個老太太,兩個兒子。老伴兒死後,她就把家裡的錢分給了兩個兒子。老太太很勤快也很能幹,照顧孩子做家務,剛開始跟著兩個兒子家過得還不錯。

可現在老太太腦血栓後沒勞動能力了,苦日子也就開始了。老太太在兩個兒子家輪流住一家一個月。還差一天的時候,大兒子去小兒子所在的城市辦事兒,順便把母親接了回來。回來之後大兒媳婦那個鬧騰。老太太就被嫌棄到這個地步!

老太太最後悔的就是不應該把錢都分了吧!人還活著,錢還是在自個兒手裡最踏實,誰對你好,死後就留給誰多點兒。

千萬不能人還在,錢沒了,還是被自己提前打發出去的。


貓眼人生


這個帖子的回答驚呆我了。原來還有這麼多人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啊?我女兒就算結婚了,也是我最疼最寶貝的孩子,怎麼就是婆家人了?奇怪了。我一個兒子一個女兒,我還想多給女兒一點呢,兒子要靠他來撐起他的家庭的,希望他能多拼多闖蕩。女兒希望能安安穩穩的過日子,開心幸福就好,所以我要多給女兒一些,做她最堅實的後盾!


冠冠49


我跟老公也假設過這個問題,我們有一個可愛的女兒,我假設這個問題,他說有能力肯定會平分,沒有就肯定給兒子唄,當時聽著挺生氣的,所以我們也說好不要二胎,當然我也未必能生的齣兒子,哈哈,這個社會對女性要求很高,所以我要傾盡全力培養她~不為別的,就是想讓他不要那麼辛苦


80老大媽


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要求平分,兒子不同意,咋辦?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兒子和女兒都有相等的權利來繼承遺產。而根據這個問題,這個財產是老人所有,也就是說老人在世,並不算是遺產,那麼老人是有權利劃分怎麼分資產的。

女兒嫁人後,就算是婆家人了,那麼她來要求平分這些錢,我覺得要考慮老人以後的養老問題。

如果按照女兒的要求平分,那麼老人養老的責任,就要一人一半了,不管是老人以後遇到什麼樣的情況或者遭遇多大的疾病,兒女都要承擔。

作為女兒,不要一直想著去繼承遺產,重要的是要考慮老人的以後。另外老人現在是資產的所有者,所以要好好的考慮以後的養老問題,不能女兒說分一半就分一半。


人生百態酸甜苦辣鹹


按照傳統的說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女兒從小養到大,該陪的嫁妝已經陪了,現在只有親情和親戚關係了,對於家中的財產是沒有分配權的。就是在父母的養老問題上也是不可能有同等責任的,女兒有服侍的義務,但不承擔其它的費用。如果願意負擔,也只能是憑良心,不應強求。因為父母的家財給了兒子,有行為能力的時候是在為他們幫忙,創造財富。假如女兒沒有出嫁,也就是招婿上門,那是必須平分的,同時侍候老人的責任也是同等的。要是拆了房子,女兒又是出嫁的,哥嫂願意,也可適當分得一部分,這是哥嫂的心意,不要太較真。但按照現在的法律,似乎有所不同,本人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也不予談論。


笑看人生149049543


如果我有200萬,我會拿出一百萬平分給兒女(成家的情況下),一百萬我們老兩口留著,一個是防養老 ,一個是留著看以後兒女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幫一把。天底下對兒女掏心掏肺付出的老人很多很多,但是對父母一心一意付出的又有多少?我真是服了那些說要給兒女平分家產的人,難道給兒女分完了以後你們老兩口需要用錢的時候再伸手問孩子們要嗎?


周家的女子


家庭中存在的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產多少而已。這200萬在您生存期間是屬於您的家庭資產,在您身故之後就是屬於子女們繼承的遺產。建議您不要在生前對這200萬分給兒女。

這裡其實就是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 在您生存期間對200萬必須要有牢牢的掌控權。

第二, 在您身故後,能夠按您生前的意願將這200萬分配給兒女,能夠讓兒女和和氣氣,順順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這200萬一旦在生前分配給兒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權。未來可能還會涉及到後期的養老等問題。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應該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財產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後出現兒女為爭奪家財而手足相殘的現象。

現在普遍就是通過遺囑的方式來實現。囑的種類有很多: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證遺囑,很多老人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也會選擇自書遺囑。

但是,自書遺囑也存在風險與弊端。自書遺囑的制定由遺囑人自行完成,一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也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因此,自書遺囑的效力薄弱,容易導致遺囑人的意願無法實現。針對自書遺囑的風險與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遺囑是否為親筆書寫。“親筆書寫”是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司法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自書遺囑系偽造或被篡改的情況屢見不鮮。

2、遺囑內容是否規範。遺囑內容不規範是導致遺囑無法執行的原因之一。

3、遺囑人是否有權處置全部財產。眾所周知,我國採用夫妻財產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遺囑是不能為全部財產指定繼承人的。

4、遺囑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實際案例來看,遺囑人多為老年人,思維能力和身體機能已經下降,如果其他繼承人能夠證明遺囑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風),對精神健康有影響,那麼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在現在實際生活中還可以通過一種更保險的方式來實現。那就是通過人壽保險產品的方式來實現,通過人壽保險產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來達到定向資產傳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單所有人權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間對保單享有處置權。您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產品。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這樣就能達到在您生前把這200萬按自己意願分配給兒女願望。

再次,通過人壽保險還可以達到規避被保險人生前欠繳稅務與債務的風險。身故保險金的理賠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繳稅務與債務的影響。《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最後,不用擔心人壽保險公司運營破產,未來無法兌付保險金。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範範談保險與理財


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看到這樣的消息,就氣不打一處來。家庭房子拆遷,與兒女有什麼關係,難道房產都是兒女建造的嗎?是他們靠實力創造的嗎?憑什麼要他們來考慮分配?他們憑什麼該給誰不該給誰?

房產是父母創造的,拆遷款也自然歸父母,兒女自然也只能聽從父母的分配。父母願意現在就分,就現在分,誰分多少,父母說了算。如果父母現在不想分,兒女就不該有任何說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實上,看到這樣的兒女,父母應當把錢看得更緊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為,一旦分了,按照兒女的行為,到時候誰贍養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錢緊緊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們將來不把自己拋一邊。如果不盡孝,就寧可捐了,也不要給他們。

一個會為了拆遷款爭來爭去的兒女,好不到哪裡的。


譚浩俊


你家這兒子教育得太失敗,除了力氣大點,估計沒啥出息,所以才猛死啃老,連自己的手足都要殘殺,做父母的不主持公道,還迷茫不知所措,可見你女兒在你心裡有多微不足道。拆遷款作為你們的補償,跟你兩個子女毫無關係,完全是自己說了算,現在卻被兒子威脅要全部吞掉,活得毫無自我,也是夠窩囊了。你完全可以拒絕兩個子女的無理要求,如果想分給他們,也是你自己決定,而不是受子女的要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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