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争春我为先
这个标题让我又回到了当年实习的那个时光。
那时候实习工资很低,但单位包吃包住,在肇庆离老家很远。去实习的时候已经是11月份了。工资好像是600块,除了自己的生活用品之外,全身上下就剩500块钱,那时候除了买生活用品和零食,是啥都不花钱。本来是打算拿给父母的。
然后在过年那段时间准备回老家的时候,在肇庆回老家的公交途中,我遇到了小偷,刚出门根本不知道小偷的技术这么强。在我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把我的钱包偷走了。那里面有我的身份证、银行卡、还有我所有的积蓄,最重要的是里面还有我的车票,所以到了火车站的时候又要补身份证又要补车票差一点就没有赶上火车。主要是那趟火车是从肇庆先到广州,广州再转我老家。
在广州我表姐在那里逗留了几天。我妈反而给我打了几百块钱,让我在那里买一套新衣服回家。所以我的第1次给钱就以这样的故事结局了。
乔一建筑造价师
当年学徒工,二十一块五角,全部交给母亲,母亲给我五元,我用它买月票(公交车卡),报销回三块五,这就是我的零花钱。因为我是家中长子,须为家庭担当,给弟弟妹妹们作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