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民企职工休假工资怎么处理?

用户7386776726255


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发工资,也可与员工沟通协调处理,特别是技术工种,管理人才,危难时刻见真情,看老板的了


平民阿浦


延长期间该3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存在两种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已经通知延长假期,那么在此期间工作的应该安排补休,按《劳动法》规定“补休”休息日工作的规定,因此没有补休的应该按休息日计发2倍工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调休4天。延长的3天,并不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此期间工作的,不管是医护人员以及相关参与疫情防控人员,还是超市、商场的工作人员等,都属于正常劳动,在此期间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怎么理解?正常劳动发放正常工资。实务中相同情形不少,比如医疗期内、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婚假期间等正常劳动的,并不获得补休和加班费的特殊待遇。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央一直在倡导依法治国,国务院也应该做依法治国的榜样,而不能用政策来治国。笔者认为,国务院规定的安排补休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地域性很强,虽然同意第二种意见,坚持认为第二种意见更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实很有可能会按第一种意见执行,甚至人社部会因根据“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特别提到之前在抗日70周年放假的先例,即: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当然,我的观点还是一致的,该庆祝,但不该违法规定按休息日对待。


伦和家事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黑暗中的萤火虫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切都十分明了。

给是人情,不给是本分。

生命,自由,当一个人面临以上两大问题时,金钱已经是没用的废纸了。

祝你新年快乐!



三好学生的老师


不要考虑那么多,企业有企业的难处,不上班,还要给工资,企业的钱从哪里来呢,他们能不能撑住疫情的损失都不知道,多体会企业的难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无所谓,在生命面前,还在考虑得失,有意义吗?对于逝者来说,他们早就不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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