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最新通告发布!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严厉打击违反交通管制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5号《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在龙沙、铁锋、建华实施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上路行驶。《公告》实施以来,一些私家车驾驶员置若罔闻、不听劝阻、擅自上路,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严厉打击违反交通管制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交通管制实施范围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所有城市道路。

允许上路通行车辆管理

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殡葬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上路行驶车辆应持有通行证、证件或证明。


(一)疫情防控车辆、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辆、应急管理车辆、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运输医疗物资车辆上路通行,应持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省交通厅核准打印的《通行证》、医疗生产企业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二)医疗救护车辆。


(三)出租车。


(四)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用车、因公出行用车和其他必要出行车辆,应持有本单位开具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证明及工作证件。


(五)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用车应本着就近购物原则上路,并应持有物业、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出入证明;就医、殡葬车辆上路应持有物业、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出入证明。

外籍进城车辆管理

除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辆、运输医疗物资车辆、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以及在我市乘坐飞机、火车(纸质或电子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城区。

违反交通管制处罚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并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一)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二百元罚款。


(三)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防控必要保障车辆及生产用车、农副产品供应运输车的有序畅通通行,市政府为保供车辆和防控工作车辆配发了《农畜产品保供运输车辆通行证》(红底绿字)和《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蓝底红字),请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见此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予以优先放行,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安全快速通行。主管部门对此通行证进行证号与车号绑定,实时管控车辆动态。

齐齐哈尔: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最新通告发布!

《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


齐齐哈尔: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最新通告发布!

《农畜产品保供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伪造、变造、串用使用通行证的

涉嫌违法违规将予以严厉打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