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偷竊,被主人控制並報警,而小偷心臟病發死了,小偷家屬索賠80萬,怎麼看?

第一哨兵


小偷正在你家盜竊時,千萬不能吵,嚇死他你要賠,不能打,打傷了你要賠,不能報警,你讓他坐牢,他出來有你好果子吃的 ,最好是打開大門,微笑著對小偷說,您喜歡什麼儘管拿,想喝點什麼我去買,你滿意了請慢走,拿不動,我送你一程 。如果小偷拿兇器要殺你,你要讓他先動手,然後你輕輕的在小偷的小屁屁上拍一下,如果你血氣方剛,那麼你必須打電話問法官,怎麼反抗才不算防衛過當


風林日曉


小偷非法入室偷竊,被主人控制後犯心臟病死亡,要求賠償80萬,如果我沒猜錯,案件的簡要經過應是這樣的。


事件應發生在2019年的某一月份。前來廣西打工的王某一家正在睡覺,妻子半夜起來上廁所時聽到家中有動靜,便叫醒了正在睡覺的王某,兩人一同走出臥室,看見一人正在客廳裡翻東西,並大聲怒斥小偷在幹什麼?小偷轉身就跑,不料腳底一滑摔倒在地,王某抓住機會衝上去制服了小偷。小偷不但不害怕,還一個勁的威脅主人,不放了他以後出來就會報復他。主人見狀,死死的把小偷壓在身下,並讓妻子報警,就這樣一直壓到警察到來。等警察到來正準備詢問小偷時,發現其在王某的重壓下,氣息己變得很微弱,送到醫院後便氣絕身亡。最終法院判定死者受到長時間擠壓而導致該男子心臟病發作死亡。因此判決王某賠付死者家屬各類損失合計80萬,至於後期王某是否履行了法院判決尚不得知。讓筆者不理解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1、主人制服小偷,是正當防衛,用身體壓住小偷是制止其激烈反抗,並未採取其他過激行為,應不屬於防衛過當;


2、小偷患有心臟病,則主人並不知曉,就算是過失致人死亡,也應減輕處罰;

3、小偷的行為是地道的違法犯罪行為,且死在主人家中,那麼這個判定標準就存在問題;

4、參照前不久發生的麗江退伍女兵反殺案和一年前的龍哥反殺案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照此案,王某豈不是更冤枉;

5、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中間的認定為何老是模糊不清,以致於路見不平,不敢拔刀相助,造成人間冷漠,人人自衛的這種局面,究竟是何原因,使人深思。

筆者旗幟鮮明的認為,王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和附帶民事責任,如果需要賠償,也是處於人道主義補嘗,而不能叫做賠償,更不能蹲監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後,屬於正當防衛。

《侵權責任法》第30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正當防衛人應該承擔適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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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賠償,並附刑事責任,原因如下:

1、盜竊不是死罪。

2、所謂的“控制”,肯定採用了強制手段,這是引發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3、所以賠償是必須的,判不判刑需進行下一步刑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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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偷竊,被主人控制並報警,而小偷心臟病發死亡,小偷家屬索賠80萬,怎麼著?答者認為,在該問題中,小偷家屬沒有索賠80萬的實體權利,其索賠不會成功。簡要分析如下:

第一,主人有對入室偷竊的小偷進行正當防衛予以控制的權利。

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對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任何人均有權對不法侵害人予以正當防衛,實施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針對本問題中的小偷,無疑主人是有權對其進行正當防衛予以控制制止其不法侵害行為的。

第二、主人進行的正當防衛不過當。根據《刑法》第20條,只有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屬防衛過當。在本問題中,主人僅是將小偷控制並立即予以了報警,其防衛手段是適當的,故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至於小偷死亡的後果,也是因其自身生理疾病(心臟病)發作,且戶主事前也不可能預料到小偷有心臟病其死亡,因此小偷死亡的後果也不可歸責於戶主的正當防衛行為。

第三、本問題中涉及到戶主對小偷心臟病發作是否有救助義務?對正當防衛行為致不法侵害人受傷喪失繼續侵害能力後,正當防衛人在未即時離開現場的情況下對受傷的不法侵害人是否有救助義務在刑法理論中是有爭議的。若認可沒有救助義務,此處小偷死亡當然就與戶主沒有絲毫關係,所謂“無義務即無責任”嘛。而如認為有救助義務,那麼在本問題中,戶主便因其先前的正當防衛行為且未離開現場而對心臟病發作的小偷有合理的救助義務。而本問題中,戶主已報警,即應當是已經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小偷在戶主報警後死亡便與戶主沒有關係了。

綜上,戶主控制小偷是正當防衛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0條的規定,即便是造成了損害也不承擔責任。同時,無論戶主是否有救助義務,小偷死亡均與戶主沒有因果關係,戶主沒有侵害小偷的合法權益,小偷家屬向戶主索賠的無恥企圖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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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按家屬的要求,國家先給追認個偷盜烈士,再給個偷盜一等功!真的無法無天了!還真應了古人的話,賊娃子打官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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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家屬以為串親戚來了,真是黑白顛倒了,這種行為應該按敲詐勒索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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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偷竊行業操作規程,不按操作規程偷竊,特別是帶病堅持工作的一律按違規處理,不良後果自負,與被偷的受害者無關,所以此案應起訴勞動局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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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室已經對主人及其家人生命構成威脅,人們不知道非法入室之人到底是謀財還是害命,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正當防衛,這一點不應該忽視主人的合法權益而去故意保護小偷的什麼合法權益。小偷家屬索賠80萬更是無稽之談,需要索賠的是房主人向小偷家屬索賠精神損失費和驚嚇賠償費等,才能夠體現出真正的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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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全責,並處罰家人教育不當罰款若干元,業主正當防衛加見義勇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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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小偷的能不能有點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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