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疫情期間青島市出臺八項措施惠企利民

中小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疫情期間青島市出臺八項措施惠企利民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2月13日訊(記者 王熠)2月11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印發疫情期間惠企利民八項措施的通知》,從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落實支持性電價政策、抓好清費減負政策落實、加強建設項目疫情防控督導、做好網上審批服務等方面提出8項措施,積極發揮發展改革系統職能,做好疫情期間惠企利民相關工作。

1.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認真貫徹省政府疫情期間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要求,督促供電、供水、供氣企業落實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2.落實支持性電價政策。對疫情期間暫不能開工復工企業,申請用電暫停(恢復)、減容(恢復)以及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企業可根據需要隨時辦理,並且電網企業對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企業可追溯減免時間。對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電價政策。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可免於繳納每千伏安50-200元標準不等的高可靠性供電費。

3.抓好清費減負政策落實。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申請註冊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徵首次註冊費;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後,居民接種時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4.制定出臺幼兒園退費規定。儘快制定《關於貫徹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因公共衛生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幼兒園暫停開園涉及的退費辦法作出規定,並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引導,確保政策落細落地。

5.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堅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水、藥品等防護用品每日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嚴格執行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實行漲價幅度控制政策規定,持續跟進政策執行情況。

6.加強建設項目疫情防控督導。強化防控物資儲備,加大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對重點項目建設的供應保障力度。疫情防控期間,督促各區市引導所有復工開工項目成立疫情防控專項小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全面落實內部防控措施。

7.做好網上審批服務。依託青島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的政務服務模式。項目立項階段,對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一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出件。對實行審批制、核准制的投資項目,先行通過電子文件或郵寄方式報送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在疫情應急響應解除後再提交。

8.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加快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城市,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山東青島)和信用中國(山東青島)網站,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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