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并且工作量很大,请问合法吗?该怎么办?

生命的意义0628


说句打脸的话

它如果八小时 双休 加班自愿

那这份 工资 你还满意继续待下去么?


孤者明事也


不合法但没辙。这个问题太普遍了,12小时两班倒的用人单位太多,几乎是不可动摇的局面,已经形成了风气。《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实行两班倒,法无规定即可行,因此单位实行两班倒甚至三班倒都是可以,也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就是每班上12小时,这个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是不合法的。

按照《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以上法律条款规定看,目前单位实行两班倒不是重点,重点问题是每班12小时,这里面就很有意思了,单位是可以钻空子的。单位肯定会这样理解,每班12小时,除去中午和下午两餐吃饭的时间,那么实际的工作时间就绝对不够12小时,这样就不违反《劳动法》里面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以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单位规定中餐和晚餐的就餐时间都只有半个小时,那么合起来也就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排除在12小时外,那么每班的工作时间最长也就11个小时,除去标准的8小时之外,剩余最多也就3小时,单位会片面性地以此为由堵员工的口。但这没用,还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多干俩小时,二是每个月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但单位的做法是每个月天天上班12小时,而且工作量非常大,每上一个班都非常的累,长期超时上班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无论是在加班时间上还是劳动强度上都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条件,所以是必然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遇到这种不合法的加班要求该怎么办呢?《劳动法》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根据《劳动法》第9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所以只要劳动者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劳动部门就有权且必须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重罚。一般来说,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没有单位敢明目张胆的要求员工每天上12个小时了。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记住,只要你们员工联合起来去投诉,劳动部门一定会介入的,到时候单位就不会再实行每班12小时工作制的。


Sir聊HR


单位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并且工作量很大,请问合法吗?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回答之前要搞清楚每天上班12小时制上班的性质,一般12小时上班及两班倒的分为两种,下面我一一分析


1、第一种:员工与雇佣单位(上班公司)入职合同签署里面签署的上班准时间是8小时,而公司每天要求员工上12小时,这种情况看看工资的组成,正规企业为响应国家的法律号召,的会在工资计算上明确8小时为每个月正常上班工资工时,星期一至星期五超出8小时上班为计算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是正常上班的1.5倍,超过21.75天就是每个月周末加班,周末加班是以正常上班的2倍计算的,节假日要求员工上班必须以正常上班3倍工资计算,如果你的公司要求你明天加班12小时,并且工资是按照以上计算的,就是合法的,你如果只想每天上班8小时,不想加班可以提出不加班也是你个人的权益,但是入职合同里如果有提到,当公司效益好,需要赶货期间必须协助公司加班赶货,如果你签字了,你就有义务有责任帮助工作忙季加班赶货,超出8小时公司以加班工资计算给你,如果公司一年四季的要求加班,你可以拒绝,8小时准时走人,但是如果你真的拒绝了,那么你永远只能做基层员工,老板和领导的不会太喜欢你,升职加薪基本与你无希望,


2、第二种:员工与雇佣单位(上班公司)入职合同签署里面有没有明确需要每半个月倒班一次,并且需要上晚班,有没有明确上班是标准时间是12小时还是8小时,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是8小时,如果合同里约定是12小时,那就是公司涉嫌违法,要求员工上12小时是违法的,合同里面明天明确说明每个月15天倒班一次,也是违法的,我们员工可以拒绝倒班,如果入职合同里有明确提到需配合公司经营发展,员工上班需配合两班倒,员工入职也签字了,就说明员工同意两班倒,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吐槽小哥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做法,肯定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其中的违法之处在:超时劳动,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时和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为什么说用人单位违法?

①、通过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是15天一次轮班,因此用人单位一次轮班,便已经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36小时,每个月则是远远超出了国家《劳动法》的加班规定!

这个用人单位是否违法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时间上,尤其是用人单位在加班时间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②、从题主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劳动者是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就连每周单休日都没有,这是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与《劳动法》精神相违背的!

所以,用人单位长期大工作量,无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这是严重与《劳动法》相抵触的,也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当然也许用人单位会以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为借口,无法采用标准工时制度,只能采用综合工时制度,这种说法也是有问题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①、如果用人单位采用综合工时制度,必须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需要有关机关部门批准后,方才可以实施,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用人单位采用其他工时制度,也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能长期工作而无休假时间。所以,用人单位依然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②、无论用人单位采用何种工时制度,但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工时制度所规定的时间,也就是加班时间不能每月超过36小时!

事实上,用人单位不管采取什么工时制度,加班时间都远远超过了每月36小时的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工时制度,其在加班时间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上,都是违反了《劳动法》,因此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相应标准的加班费,如果不按要求支付,其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所以,题主应该仔细查看工资条,看看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支付了!

那又该如何来处理解决呢?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现在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强了,处理也非常公正严明,只要劳动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或者是反映,上级有关部门将很快解决处理。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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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合法,合法,很合法。如果不合法,就是违法,就是犯法,警察早就把工人都抓起来了。

中国的春节假期,五一假期,中秋节假期,国庆节假期,元旦假期,等等都是给公务员定的。几亿农民工谁享受过假期?

我建议给广大农民工指定一份日历,全年每天工作12小时的日历。

要不,农民工一看到这假期那假期,很生气


王者归来asdf


单位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并且工作量很大,请问合法吗?该怎么办?

现在民营企业私营单位基本都是12小时工作制度,从2002年时候就开始执行这种12小时两班制,一般是一周一换。现在有些15天或一个月一轮换,年轻人可能暂时能接受。上了岁数的人肯定干不了。夜班制很难熬。也是休息不好,工作起来容易出差错。国企是一惯是执行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度。要是倒夜班也是四班三倒。每天一个班在休息。民营企业这种12小时工作制度基本是一个月拿1.5倍数工资。和上八小时工作制不一样的待遇。


郁金香137652766


您好,对于单位实行两班倒的这种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所以这一行为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并且目前两班倒或者三班倒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生产性的企业,必须24小时都保持运转。

而对于每个班次12个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劳动法了,我国的《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公司的上述行为结合劳动法的上述条款,单位存在着非法用工的行为,已经造成员工无法正常休息了,加班的时长也是超出了法律的界限,按照常理大家应当每天工作8小时才是合法的,那么对于该公司的这种让员工加班加点的这种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更高倍数的薪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平时超出8小时以外的加班加点情况,单位应当支付员工1.5倍的工资,如果加班的情况遇到了周六日,单位应当支付员工2倍的工资;如果是法定的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应当支付员工3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按照以上的规定支付了加班的费用那么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单位并未支付加班的任何费用还迫使劳动者加班,那么这种情况,加班的这些劳动者可以一起联合向劳动部门举报,让劳动部门出面责令其改正违法的行为。

实际上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在工厂里面尤为常见,屡见不鲜,如果大家看到该条款,希望可以一起为自己维权,不要和单位一起剥削自己。


笔记簿杏豆


我说说自己的看法

题主能这么问,我觉得题主对于现在的工厂工作可能不是很了解,或者说刚进入社会,我们国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靠的就是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把经济带动起来,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工厂为了充分压榨工人的劳动价值,会采用两班甚至三班倒,使得工厂的机器一直运转,这样可以充分的为企业带来最大效益,但是呢!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企业还是一直存在,为什么呢!说明它的存在是合理的,至于合不合法,请看下面:

我们再来看看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长。

从上面可以看出,其实是违法的,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很多工厂很奸诈的采用了加班制(当然法律也是对此做了规定),他们将8小时工作的薪资称之为基本工资,就是说每天工作8小时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而很多企业的基本工资往往都只有二千多,试问在现在不管那个城市,两千多能干嘛,他们为了压榨,所以宣称加班工资是平时工资的1.5至2倍,使得绝大多数的工人们会选择加班,不加班就没有钱拿。



在以前,大家很贫穷的时候,看到有钱拿,谁会在意是不是违法,然而就这样,工人们全部选择了沉默,也就造就了现在工厂的这种“两班倒996”工作制。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量的是没有准确的限定的,所以从工作量来判断是不是违法很难。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觉得工作量大,可以找公司去协调;如果题主觉得每天两班倒996的工作时间受不了,也可以找公司协调说自己不愿意加班,但是这些一般工资很少的,如果公司不予理会,我建议题主还是离职重新找工作吧!正所谓三百六十行总有一行适合你,尽量不要选择与以前相同的行业,因为我们国家的大环境就是如此,既然你改变不了国家,那就只能改变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

其实我以前我做过这类工作,打暑假工的时候,两班倒,每天12小时,一个月倒班一次,当时上了一个月真的要死不活,而且夜班超级伤身体,所以我后来找工作宁可白天累点时间久点,也不要上夜班,希望题主也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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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米君


除去互联网行业的996、247工作制度,实行两班倒,每班12个小时重复轮班是很多生产制造型的劳动密集企业最为普遍的工作时间。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有充足且盈余的劳动力,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制造国家,所以超长时间的劳动密集型工厂工作最在中国也最多。

欧美国家已经尖端制造为核心,东南亚和中亚地区,以低端制造为重,自然,中国就属于终端制造的水平。

很明显,12小时工作制是违反劳动法的,且看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实用工企业很会钻法律的空子。

如果按照每天工作12小时制计算的话,除去吃饭的一小时,还剩11小时,而加班市场就是三小时,刚好不超过三小时。但实际情况是,工厂的员工每月加班时间是严重超过36个小时,甚至可以达到40或50个小时。

而且生产型企业会有严格的劳动时间和薪酬规避制度,如果不按照企业规定去加班而延长劳动时间,就无法获得加班补助和奖金,甚至基本工资都不能保障。

虽然12小时工作强度属于“超时加班”行为,违反我国劳动法。然,一些单位无视法律,追逐利益,员工们更是毫无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的意识,致使随意或者乱加班、值班现象泛滥。

国家为了规避和整理“过度加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可见,劳动法对过度加班是有法律规定的。而屡禁不止即使弊病,也是很难改变的现实。

呼吁企业和员工:

首先,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好、完好,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多价值。

既然没办法避免加班,那就理所当然支付该给员工的加班费和相关福利,否则就是耍流氓!

作为员工,应正确发声,有担当,合理维护自己的劳动和休息权益,并用最有效的时间达成最富有效率的工作。相关监管部门亦应执法到位,监管到位,弥补制度的口子,将不良现象扼制下去。


个人职场经验见解,希望对有困惑的你有所帮助和启发,欢迎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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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来往


单位每班12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问是否合法?这案列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

第一、单位执行的是哪种工作时间制度。根据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相关劳动法规,我国现行的职工工作时间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若是执行标准工时制,按照《劳动法》第36条和第41条,就是违法了。

2、若是执行综合工时制,每月累计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累计超过36小时,也是违法。如果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那就是合法的。

3、若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有当地劳动部门批文,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36条和41条限制,但超时(累计)必须职工自愿,也就不违法。如职工不愿意超时(累计)加班,企业强行安排,则属违法。

第二、单位对超时加班给没给法定加班工资。若不给或少给,就是违法。若给足,并规范执行综合计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就不违法。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在我国互联网IT行业和许多传统加工厂都不同程度的执行了不定时工作制,这些企业内部职工的满意度与薪酬关联极大,同时也直接决定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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