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情發展的新形勢,現就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疫情防控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各餐飲服務單位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做好餐飲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自檢達到下列防疫標準的可恢復營業。
1. 合理佈置餐飲場所。合理配置就餐設施,加大餐桌設置距離,保持用餐間距在1米及以上。餐廳門口設置消毒地巾或穿戴鞋套設備,門簾要拆除或保持打開狀態。洗手間配備洗手水龍頭及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垃圾要集中收集處理。
2. 建立規範服務流程。進店時詢問顧客體溫及健康情況,安排引導顧客獨人獨桌、儘量面向同一方向就餐。要求顧客在進店、點餐、結賬時佩戴口罩,用餐時不交談。
3. 加強疫情防控管理。堅持餐廳、餐桌、座椅每日消毒,就餐場所保持空氣流通。餐飲服務人員必須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必須嚴格落實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餐前體溫檢測),並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嚴格落實採購各環節索票索證制度並存檔記錄,所有原材料應保持新鮮,加強保鮮、冷凍、冷藏環節管理。
4. 強化外賣服務管理。設立外賣取餐專區,強化對網絡訂餐配送站點和配送人員的管理,實行“無接觸配送”方式,落實送餐“騎手”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車輛等清洗消毒頻次。外賣包裝要選擇不可逆封籤條,採用完全密封式餐盒或卡扣式餐盒。
各縣市區和市場監管、商務糧食部門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對疫情防控不達標的餐飲場所要勒令停業整改,公安部門對拒不執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對《關於暫停餐飲服務單位營業的通告》(株疫防組告〔2020〕1號)予以廢止,相關要求以此通告為準。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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