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諸暨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

好消息!諸暨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

為貫徹落實省、紹興市和諸暨市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政策,2月12日,市發改局印發《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諸發改價〔2020〕9號),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氣、用水及電價政策進一步明確。

一 企業供水價格下調10%

1.企業非居民用水價格下調0.29元/立方米;由原來的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2.61元。

2.特種用水價格下調0.45元/立方米;由原來的每立方米4.50元調整為4.05元。

3.政策執行時間自2020年2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期限為3個月。

二 企業非居民汙水處理費下調10%

1.非工業汙水、一般工業企業汙水處理費下調0.24元/立方米,由原來的每立方米2.4元調整為2.16元。

2.高汙染工業企業汙水處理費下調0.35元/立方米,由原來的每立方3.5元調整為3.15元。其中,重汙染行業廢水汙水處理費分質分檔收費標準仍按諸發改價〔2015〕13號文件規定執行。

3.政策執行時間自2020年2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期限為3個月。

企業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到戶價格按現行用氣價格下調10%,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四 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1.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2.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3.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4.上述電價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上述企業扶持政策措施執行期滿後,企業用氣用水價格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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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市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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