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入關初期清政府面臨的“財政危機”和它所採取的“解決辦法”

前言:

自公元16世紀末期伊始,我國中原地區各種不同性質的戰爭幾乎延續了半個多世紀。公元1644年,明清易代,滿清統治者正式入主中原。此後,大規模的反清鬥爭、大面積的自然災害,以及滿清統治者強制推行的一系列加劇滿漢關係惡化的殘酷政策(如:圈地令、剃髮易服令、禁海令、遷界令、投充法、逃人法等),直接迫使著生存於社會底層的中原百姓四處流亡,原有的社會生產秩序遭到了毀滅性的衝擊,而依託人為基礎的農耕經濟、社會商品經濟也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低谷期”。毫不誇張地說,入關初期的滿清統治者所“接手”的是一個經濟極度蕭條的中原地區。但儘管如此,戰爭依舊在繼續,抗擊反清勢力、穩固自身的統治地位、平定“三藩之亂”等等都需要大筆的經濟開支。因此,儘快地擺脫國家財政危機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清政府立足於中原的首要難題。

談談入關初期清政府面臨的“財政危機”和它所採取的“解決辦法”

在本篇文章當中,筆者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以入關初期清政府所面臨的“財政危機”為研究對象,同時結合部分相關的史料數據,來對當時的清朝中央政府為擺脫財政危機所採取的“解決辦法”進行一番細緻入微的探索。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以史料為據,進一步分析當時的社會狀況

史料《清世祖實錄》中所記載的由真定巡按衛周允上疏朝廷的一段相關批文如下:

巡行各處,極目荒涼,舊額錢糧,尚難敷數。況地畝荒蕪,百姓流亡,十居六七。

山東河道總督楊方興上疏道:

山東地土荒蕪,有一戶之中,止存一二人,十畝之田,止種一二畝者。

四川巡撫張所志巡視四川后上疏道:

土著之殘民未歸,荒涼之狀較之保郡不啻天淵。……中江凋疲不堪,射洪歸併潼川,遂寧歸併蓬溪,樂至、安嶽雖經開復,奈無一民一戶,石田空城,有名無實,久成礦土。

以上所述,乃史料中記載的部分地區的情況,雖不能以偏概全,但在很大程度上卻可以反映得出清朝入關初期中原大部分地區的社會形態和經濟狀況。這一階段的中原百姓可以說真是印證了詞人張養浩在《山坡羊·潼關懷古》中所寫下的“亡,百姓苦”四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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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開源節流

在沒有多元化經濟模式的封建王朝時代,穩定的社會生產力輸出幾乎是維持一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能量,然飽經戰火後的中原地區顯然不足以提供這一點,以至於清政府在入關之際軍事上雖然取得了跨越性的發展,但經濟上卻陷入了極端困難的境地。以公元1651(順治八)年為例,史料記載這一年全國所需的銀兩開支共計1573.4萬兩,其中軍餉開支高達1300萬餘兩,約佔據著全年總開支的83%,然而該年全國所有地區的賦稅所得僅不過1485.9萬兩,缺額87.5萬兩。恰恰如此,全國反清勢力與清政府之間的戰爭依然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這也即是清政府為何要將大部分國庫收入作為軍費開支的一大重要原因。正如時人所說:“國家財賦,大半盡於用兵,即使天時無警,正供不虧,而軍士嗷嗷待哺,民力已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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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在古代財政收入是維持一個國家統治地位的先決條件,再強大的軍事實力從某種程度上講也依然是建立在龐大的財政支出基礎之上的。而清朝初期所面臨如此鉅額的財政虧空,無疑將關係到清政府能否取得戰爭勝利甚至是能否在關內站穩腳跟。縱觀歷史,不難發現加派賦稅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簡單而又直接的手段,然明朝滅亡的教訓猶在,更何況為了籠絡人心,剛剛入關的滿清統治者已經公開宣稱減免明朝末期的苛捐雜稅,因此,加派賦稅從客觀上講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這一時期的百姓也無糧可徵)。而另一方面,由於清政府在財政上所遭遇的困難處境,減賦的許諾也是難以實現的。可以這麼說,這一時期的清政府在加賦和減賦方面基本上是很難有所作為的,為此只能沿用原始而又行之有效的理財之道,即“開源節流”。

談談入關初期清政府面臨的“財政危機”和它所採取的“解決辦法”

關於入關初期清政府“開源”的做法,最為明顯的便是實行了一項特殊的“以錢贖刑”政策。例如史料記載:

因邊疆為靖,師旅頻興,一所所入不足供一歲之出,今議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給內外僧道度牒,準徒杖等罪折贖。

由上述事實,足以見得當時的清政府所面臨的財政困難程度,但僅憑這種做法所獲得的財源是極度有限的。因此,對於當時的清政府而言,“節流”才是擺脫財政危機最為有效的方法。清政府在“節流”方面的做法無非就是兩種,第一,裁汰官兵;第二,停興土木。如順治六年五月,朝廷下令:

裁天津、鳳陽、安徽巡撫、巡江御史、天津餉道等官,以裕國家經費之用。

事實上,儘管順治一朝統治者推行了例如“開源節流”此類的做法,但由於其本身的財政制度仍然是沿襲於明朝,因此順治時期的國家財政基本是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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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帝

03、制定《賦役全書》,整頓稅收

如前所述,清初順治一朝為了改善財政經濟狀況儘管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由於其財政制度基本沿襲於明朝,以至於明朝末期在財政上的種種弊端也被一一沿襲下來,再加上全國各地的人丁土地數據大半毀於戰火。因此,對於清政府而言,針對當前的社會狀況重新制定財政制度並整頓賦役也就顯得愈加迫切了。

順治八年,編制《賦役全書》的工作開始真正實行。康熙二十四年,鑑於“戶口土田,視昔有加,按戶增徭,因地加賦,名目紛繁,易於混淆”,遂下令重修《賦役全書》,重修後被稱之為《簡明賦役全書》。除此以外,在編纂《賦役全書》過程中,統治者還不斷注重改善人丁編審制度,如順治四年下令:“自今以後,各撫按官嚴行有司,細加編審。凡年老殘疾,並逃往故絕者,悉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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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賦役全書

04、實行“更名田”

所謂“更名田”,指的是原明朝時期的藩王、元勳們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主要散佈於直隸、江南、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陝西等地。歷經明末農民起義之後,這批土地的所有權發生了較大的變動,一部分重新回到當地農民的手裡,一部分淪為了無人開墾的荒地,還有一部分則牢牢地掌握在當地鄉紳權貴們的手中。清朝初期,為了拉攏漢族地主階級,恢復封建統治秩序,朝便下令允許鄉紳們照舊耕種,但實際上大部分土地還是通過種種手段(如圈地)落到了滿洲貴族手中。

順治四年,朝廷索性下令將這批土地“入官”,以“變價”處理或“召佃”徵收租糧的方式企圖藉此恢復社會生產力,然而,對於飽經戰亂的百姓而言,此舉並無多大成效,從而形成了一種“佃不敢承,官難召種”的不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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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長沙府更名地數據

所謂“變價”亦或是“召佃”,從本質上講說白了還是統治者通過其他手段去提升賦稅比例的一種表現,最為明顯的便是其土地所有權仍是掌握在朝廷手裡,以至於百姓所種下的糧食,不僅要正常繳納賦稅,還要被徵收租糧,到頭來一年種下的糧食保不住還不夠上交國庫的數額。

為徹底改變這一局面,公元1669(康熙八)年,朝廷採納了督察員左都御使趙瑋的建議,“將直隸等省廢藩田產給予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徵糧”。後來又進一步明確,原被“變價”處理或者“召佃”承租的田地允許照價抵消次年所徵賦稅。此舉不僅避免了原徵租額的流出,而且還在沒有給“原種之人”任何經濟上的好處和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保證了田地的耕種率,這對清朝初期的社會而言不失為一大農業壯舉。從下表中的數據也可得知,此舉對恢復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所起到的作用之大。

談談入關初期清政府面臨的“財政危機”和它所採取的“解決辦法”

除上述所講之外,清朝初期的統治政策也呈現出一個由嚴到寬的一個趨勢,特別是自康熙帝親政以後,統治者曾大幅度地調整滿漢關係,努力消除20餘年反清鬥爭所造成的滿漢之間的對抗局面,如禁至圈地、撤銷逃人法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講,此舉也是恢復中原地區原有的生產方式和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明清檔案》

《清世祖實錄》

陳支平:《清初更名田立法考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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