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您好,磐石法院已对你公司账户解除冻结,请尽快购买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原材料并组织生产。
被执行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法官为我们所做的一切!
2020年2月13日,磐石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依法予以解除冻结,通过电话联系后,执行法官又通过微信向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相关事项告知。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磐石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3份施工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仅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磐石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和解。嗣后,因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第二期工程款,磐石某建筑有限公司遂于2020年1月21日向磐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同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月13日该企业向磐石法院申请恢复信用,请求解除账户冻结措施,称该企业系吉林某县临时指派的使用专项资金购置抗击新冠肺炎口罩、消毒液等物质并生产消毒液的生产企业。2月10日,该县财政局已将专项资金划拨给该企业。得知此情况后,磐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务必以疫情防控紧急形势为大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执行法官接到院党组的指示后,对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做出解除账户冻结裁定书,并通过微信方式送达给该企业,完成了对该企业的信用修复。
为正在被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企业临时解冻银行账户的,磐石法院尚属首例。据悉,为依法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防控难关,磐石法院专门出台了《磐石市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条措施》,明确规定,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时,对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原材料等,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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