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樂清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臨時下調

定了!樂清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臨時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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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們注意了!樂清積極響應國家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貫徹落實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22號)文件精神,從2月1日起至4月30日,對全市企業疫情期間的用氣、用水、用電價格進行臨時下調,從而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定了!乐清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临时下调

2月14日,樂清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向企業管道燃氣用戶發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下調企業用氣價格的通知》。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省級相關文件精神和樂清市委相關會議精神,他們決定對企業用管輸天然氣價格按現行用氣價格下調10%

在降低企業用水價格方面,記者從樂清市供水集團獲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為減輕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遊)、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的用能負擔,用水到戶價格均下調10%,並實時跟蹤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情況,合理安排管網運行方式,強化應急措施預案,保障供水安全穩定。疫情防控期間,對全市居民客戶與企業客戶採取“欠費不停水停氣,免收違約金”的措施,實現“不上門、不催繳、不停供”服務。

此外,國網樂清市供電公司對企業暫停、減容等業務,也積極推出了疫情期間相關的支持性政策。如對已經辦理暫停業務,現需要繼續暫停的用戶,將自動予以暫停續期,用戶不用再次申請;對未辦理暫停業務,現需要申請暫停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的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減免基本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壓器容量、實際最大需量、合同最大需量)變更可以在當月申請,次月生效,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3個月內保持不變”限制;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當月實際最大需量超過約定值105%部分的,超過部分的基本電費按實計取,不進行加倍收取;因疫情管控要求,用戶暫停後無法在現場加裝封印,負荷數據以供電公司系統記錄為準,判斷用戶是否處於暫停狀態;辦理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減容及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無需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


此外,該公司還實行“先辦理、後補材料”措施,暫停及恢復等業務均可進入以下頁面https://zsdl.zj.sgcc.com.cn/act2019,下載“網上國網”APP在線申請,無需面對面辦理,具體情況,市民可諮詢51100008或各供電營業廳。

上述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原標題:減負!樂企用氣、用水、用電價格臨時下調,起止日期為……

編輯:李 瑩

蔡馳凱 謝 寧校對:胡倩雅

審核:趙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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