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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1)從合法權益或勞動法要求來看,疫情期間公司員工根據公司要求返工,但根據防疫要求需要隔離觀察14天才能正常上班,這個是非個人主觀因素,是不可抗拒因素,因此不能算無故不在崗,隔離期間不能不發工資。(2)從社會道義和企業責任感來看,這個時候更應該關心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為抗疫出把力,不停發工資,既是體現公司對員工關懷和凝聚力,也是對社會的責任和對抗疫工作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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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最高等級,屬於戰爭狀態。特殊時期,非緊缺行業,不可復工。工資按照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全部扣除,屬於違法行為,投訴維我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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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首先國難當前,作為個體還是企業,都不應該苛刻員工工資,我們要像浙江義烏學校,只要去參加的工作的,派專人專車接送,每人500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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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因為新冠腦炎疫情的發生屬於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法中有條文規定的,凡屬於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的都不能做為甲方向乙方產生經濟糾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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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法律有規定,在遇到不可抵抗的因素情況下,公司用人單位應按照員工最低工資支付員工工資
平凡路上的陌生人
我認為不合法,工人的權益是受保護的,在疫情期間,或者疫情隔離,可以按著原有工資收入正常支付!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都應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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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這些行為屬於用工歧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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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如果沒上班在隔離期,可以發基本工資。
我的夢想華仔哥
肯定不合法,政府在前期已經有明文規定,不得已此藉口,辭退或剋扣員工工資。
華陽一根筋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