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法院訴訟服務和審判執行工作情況

連日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人心。5日下午,溫州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第七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朱鵬鳴出席新聞發佈會,介紹了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法院訴訟服務和審判執行工作情況。

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法院訴訟服務和審判執行工作情況

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法院在訴訟服務和審判執行工作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呢?

朱鵬鳴專委介紹

一、訴訟服務方面。我們先後兩次發佈通告,向社會公告兩級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等場所暫時關閉,以及關閉期間如何提供訴訟服務的消息。具體恢復的時間將視疫情形勢變化另行公告。為了降低風險,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門舉措,請訴訟參與人在這段時間優先通過移動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熱線等進行網上立案、聯繫法官、提交材料、開庭或調解等。同時,為了及時提供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我們已經安排幹警輪值。

二、案件處理方面。開庭、聽證或者接待當事人等工作,我們將暫行推遲或儘可能採取移動微法院、遠程視頻等方式進行。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及時調取證據或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舉證或開庭審理。符合條件的,我們將依法予以准許,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三、打擊違法犯罪方面。昨天,市中院與市檢察院聯合發佈了《依法從快從重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下列12類犯罪行為,我們法檢兩家將依法從快從重予以打擊。一是確診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利用疫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三是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四是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從事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診療活動,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等嚴重情節的;五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六是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或者採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七是盜竊、詐騙、哄搶、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器械,構成犯罪的;八是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九是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尋釁滋事等擾亂疫情防控的;十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後果嚴重的;十一是隨意傾倒或者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使用過的口罩、生活醫療垃圾等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十二是擾亂疫情防控、醫療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審慎執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發《關於落實防疫優先導向審慎採取執行措施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作了部署。我們將及時在移動微法院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佈案件執行進展,確保執行信息公開。對涉及疾控的企業和人員,將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視情采取暫緩查控等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對被執行人等採取強制措施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請大家理解支持。在此,也鄭重告誡:每一位被執行人必須敬畏法律,知法守法,講誠信,走正道,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必將依法予以追究。

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舉措我們將及時在溫州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門戶網站進行發佈,請大家關注。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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