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與大賀
作為一名曾經的房產中介,我相信好多人的思想上都存在著這樣一個誤區;就是現在這個產權問題,我來解答吧。
首先,70的產權是住宅用地;還有一個商業用地是40年產權。這裡的產權是指房子的使用權,並不是土地使用權。好多人都擔憂,70年過後,是不是房子要被收回了?如果到那時候沒有錢該怎麼辦?
其實根本不用擔心,如果到時候土地回購,房子要拆遷,完全可以獲得一套同等價值的房子或者按照市價的賠償款。如果房屋使用權到期了,按照最新出臺的政策,繳納一定的稅費續期即可。
話又說回來,70年的產權中,是以開發商拿地開始算起。房子交樓的時候,已經有幾年了,有的甚至更長。大部分商品房能住上40年估計也差不多成危房了吧,我相信更多的人已經入手下人生的下一套房子了。而曾經的那套,已經是隱形的成為未來的百萬存款了。
懶人在奔波
我國土地性質分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和城市國家所有權的土地兩種。農村集體土地又分為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城市國有土地包括居民住宅建設用地和商業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國有商業建設用地出讓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這70年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不是房產,房屋產權永遠都屬於個人。
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承包地承包期為30年到70年。這是一樣的道理,但農村宅基地跟城市住房用地使用權限就不一樣,農村宅基地憑村集體成員身份無償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具有永久性,但使用權會隨著戶口遷出而消失,會隨房屋拆出而消失。而城市住房建設用地是通過有償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的,在70年出讓期內有使用權,70年後怎麼辦?70年後如果房屋還有使用價值,可以續繳土地出讓金,再延長出讓期70年。跟我們農村的承包地樣,30年承包期到期後還可以再延長承包期30年,跟我們農村宅基地一樣,房屋有使用價值,宅基地可以永久無償使用。而我們城市商品房,70年土地出讓期到期後,房屋還有使用價值,適當繳納一定土地出讓金,繼續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直到房屋成危房不能居住為止。國家在土地出讓期內徵佔城市住房用地的,房屋所有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經濟補償。
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修訂意見,以後住宅用地被徵收的,被徵佔的房屋和土地按照新居住地的建房或者購房市場成本價進行行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徵收居民一套住房,至少要還居民一套同等面積大小的住房,保證拆遷戶不貼錢不虧錢搬遷。
所以,購買商品房的人不用擔心,70年過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不會的,頂多讓你再繳納一定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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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所提問的關於房屋70年產權到期之後的問題,這個問題不需要擔心的,國家已經明確提出,房屋產權到期之後,首先住建局等房管部門會根據你房子現在的情況進行評估,如果房屋可以達到安全居住的標準,那麼你只需要繳納每平方几十塊錢不等的費用進行續簽(每個地方交費的政策可能會有點差別),如果房屋達不到居住要求的話,政府也會進行一系列的補償,進行貨幣安置或者房屋安置,這個產權到期的問題你就不需要太擔心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小克克的快樂生活
你以你的名義買了房產,房產權當然是歸你所有。但是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發展商拍來的,年期是99年,因此你的房產按比例所點的那點屬於你的土地的年期再長也超不過99年,一旦過了99年房產所佔用的土地又歸國家(政府)所有了。當然,政府未必會馬上收回土地,但是,這時候你就要開始向政府按比例交地稅了。這地稅交到終有一天你的房屋所在的大樓,經過數十年或上百年的風吹雨打日曬而變成了危樓非柝不可的那一天,你就什麼也沒有了。 總結一句:是私有的,但有期限的。
fighter在路上
70年後房子的使用壽命剩下不多了,即將變危房。
澤地恵天
房子產權長期,土地使用權70年。買房會得到房產證和土地證,兩個證到手你就都明白了。我發現都是瞎嗶嗶的人,不懂別亂說啊!房子一直是你的,70年後房子還能住就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畢竟房子搬不走。不過那是下一代的事情了!
嬲嫐大仙
別誤會,七十年是兩代人產權時間,說的就像你能活70年一樣,現在社會的壓力,活過五十都算長壽了。
思利及人卞
開發商賣房子當年一個價,十年後後房子還漲價了,使用權變成60年了,人們還跟傻子一樣搶房,是不是腦袋進水了?現在的房價,不論剛需還是不需都不要買房,讓開發商挺三年,看看是百姓崩潰還是開發商崩潰,讓開發商崩盤的方法是,拒絕購買!關鍵心不齊,不是一個爺的孫子!
大唐清風
商住兩用的產權40年,我想問問40年以後怎麼辦?不動產證有懂的沒?給好好講講!謝謝
寶貝成長點滴
正常來說,一套房子能住到那時候,一般面臨拆遷問題
但是現在物權法都解釋說明
土地到期自助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
按最高每平15元進行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