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彭州市委宣传部获悉,《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2月19日正式发布,内容包括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等措施。鼓励防疫物资生产,支持生活物资保供,以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这些措施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起至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鼓励防疫物资生产 支持生活物资保供
鼓励防疫物资生产。对疫情期间在防疫应急物资保供工作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增产转产防疫应急物资,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且其产品纳入成都市、彭州市统筹调配70%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园区认定,在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获得成都市级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贴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未获得成都市级补贴的,按其相应新增技改设备投资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获得各级配套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将疫情期间企业增产转产医用防疫应急物资纳入彭州市重要医用物资储备,可通过预付货款等方式予以采购,支持彭州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鼓励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
支持生活物资保供。疫情期间承担四川省、成都市生活物资跨区域调运任务的企业,对其调运物流费的50%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彭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彭州市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免交易服务费,对经营户减半征收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减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全额补贴;对本地菜农免收入场交易服务费,对市场运营方实际免收部分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批发市场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用品、设备、原辅料等物资困难,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防疫体系建设达到条件、安全复工复产、具备示范作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获得成都市级给予30%、不高于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对2月底前成都市外的返彭企业员工进行车费补贴,自行返彭的企业员工给予全额补贴,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对其实际包车费用全额补贴;3月1日至3月20日前返彭返岗的进行减半补贴。
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彭州市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对疫情期间达到防疫标准的新开工及复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业主确认,按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全额补贴给项目施工承包人。
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其2020年2、3、4月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鼓励从事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与疫情相关的新经济企业上报企业能力供给清单,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示范项目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房产中介、租赁中介及相关制造行业房租负担,对上述行业已承租彭州市属国有经营性物业、且疫情期间不能正常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免除其2020年2月、3月租金,减半其4月租金。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
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加大贴息和费用减免力度,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主办行制度,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个基点。对重点保供企业和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融资担保费,原则上降低担保费率不低于1%,本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
工人持证上岗
鼓励就近就地就业 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彭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或展期支持,对因续贷或展期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其贷款损失获得成都市级30%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对新吸纳彭州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疫情期间开复工的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吸纳彭州籍员工就业总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彭州市企业新输送彭州籍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5万元。
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新增员工的彭州市企业,通过以师带徒、以工代训、远程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实现新增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新增1人2000元的“培训+就业”补贴。鼓励免除企业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红星新闻记者 袁勇 图片由彭州市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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