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航科
既然樓主是說到個人所得稅,就默認是自然人股東撤資哈。
分兩種場景,從合夥企業撤資,個人股東是不需要繳納再繳納個人所得,因為在計算企業利潤的時候,已經交過了個稅了。
如果是從有限責任公司撤資,那如果收回資金比之前實際出資額有盈餘,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理解起來也簡單,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沒有一道企業所得稅,只有個人所得稅,交完稅後的錢本來就是股東的,再拿走就不需要交錢了。而公司不一樣,公司是交所得稅,撤資是多出來的錢,是視同分紅,所以要再交個稅。
不過,很多老闆可能關係的是怎樣在撤資時省掉這個個稅,其中,能利用的一般就是稅收低窪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投資變相撤資,或者資產轉移到新公司。
但前提都是,一定要在稅收政策允許的範圍策劃,否則很可能最後得不償失。
康愉子
1. 股東是個人,撤資。(政策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41號公告)
個人股東撤資時可能以各種名目收回款項,比如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等,不管什麼名目,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資的金額,如果跟初始投資相比,沒有賺錢,那就不用交(一般情況都是會多的)。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2. 股東是居民企業,撤資。(政策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這種情況是交企業所得稅。但不是收回的全部金額都交。
收回的款項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投資收回,相當於你當時出的錢,這部分不用交稅;
第二部分是股息所得,就是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中按照你的投資比例計算的份額,這部分在居民企業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的時候,是免稅的;
第三部分是資本轉讓所得,就是所得全部價款減去第一、第二部分。這部分就要交企業所得稅。
舉個例子:
甲、 乙企業達成協議,甲從乙公司撤出30%的出資,從乙公司獲得150萬元補償,甲出資為30萬,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400萬,其中實收資本100萬,盈餘公積100萬,未分配利潤200萬。
甲企業撤資的稅務處理為:
甲企業投資收回:100×30%=30(萬元)
甲企業股息所得:(100+200)×30%=90(萬元)
甲企業轉讓所得:150-30-90=30(萬元)
企業所得稅:30×25%=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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