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新買的房子是我和老公睡主臥,還是給家公家婆睡主臥,好糾結,朋友們說該誰睡好?

把真正愛心傳達出去


如果你家房子是公公婆婆買的,當然他們睡主臥,如果你小兩口買的,你們睡主臥。也有意外,他公公公婆買的房子,為了尊重小兩口,可以讓小兩口住主臥,畢竟你們是未來的主人。你們小兩口買的房子也可以帶著尊重讓老兩口住,那叫尊敬。這是一個美好的傳說


麵條專家


我說說我一個親戚家發生的事情,五年前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居住人員有男方的母親,夫妻及一個孩子一共四人。房子裝修好了,讓老人選,她說女兒如果回來和她住一間她要大的 ,兩間朝南,一間朝東(此間最大,)就這樣朝東的給老人住了。進入冬季的時候她說她的屋子冷,沒辦法跟兒子兩口子換了房間,(當時每間房是按照每個房間買的床和定製的傢俱結果這一來固定的衣櫃和床就不匹配了)。又過了幾個月又說要在房間裡放電視(之前兒子兩口屋裡沒設置放電視的位置),結果要住孫子那個屋子,就這這樣又換了一次房間,大家看到這時候能想象出三間房子裡的傢俱顏色和格局的尷尬一面了吧,當初三間房子傢俱分別是咖色,白色,還有黑褐色的,好好的新房辛辛苦苦設計的房子,住的這叫一個別扭和憋屈。


看山聽水心明媚


建議夫妻主臥,我和愛人剛結婚時,我還是主動和愛人提出把主臥給公婆 ,公婆非要一起住的,事實證明大錯特錯,尤其有了孩子後,小房間不夠擠,孩子的床只能在大屋,這樣婆婆光明正大佔有了孩子主動權,從孩子四歲好像,他就不願意和奶奶一個房間,天天跑我們屋擠。去年我們說好分開住了,因為孩子大了,要單獨一個房間,就在分開前,公公病發去世了,這回我們是永遠不能分開了,不可能讓婆婆一個人住,但是婆婆依然在大屋,沒有提出換房間,我也不好意思提,就這樣吧,沒辦法。所以你們如果能分開最好,不能就把次臥給老人吧,這個和孝順無關。


游泳的魚qop


我的思想比較老舊一些,因各種情況自己先後買過三套房,但每次買房都會將主臥留給孩子住。第一次買房是2009年,那時孩子還沒有結婚,主臥面積相應大點,當時我們老兩口就將主臥留下來,想的是孩子結婚時這個房子沒有人住過,應該屬於新房。2015年孩子結婚時為他們買了新房,他們自然戰居了大臥室。20160年由於孩子們的工作情況,我們將縣城的房子賣掉,在市裡要第三次買房了,我們老兩口仍然住在小點房間裡,將新房的大房間留給了孩子們。做為老人我們總是給孩子們留下足夠的空間,從來沒有想過太多。這也不能說是孩子有什麼過錯,他們也不必有太多的糾結。其實想明白了說開了什麼事情都好辦的。


心平637


誰出錢誰說了算,哈哈。我們自建房四層,寫老公的名字。房子的錢家公出大頭,老公出小部分。本來我也想說一樓主臥留給老人家,側臥比較小,婆婆退不好,肯定不安排二樓,我們一家四口睡二樓,未嫁二姑睡三樓隨她喜歡。不過家公決定他和婆婆睡一樓側臥,二姑也是三樓側臥,三層的主臥只能讓我們住。


青蛙仔媽咪


你是這個家的主人,你們不睡主臥室,那還買房子幹嘛呢,那還要房子幹嘛呢,我老公給我女兒18歲就買的房子,寫的她的名字,也是她睡的主臥室,本來就一個女兒,我們兩公婆很看的開,老家樓上也是她睡的,那麼糾結幹嘛呢,自己的父母明事理,就不會跟你們生氣的,除非那種不明事理的父母


芳姐192


在老公原來那個家,主臥肯定是公婆沒錯了吧!因為他們才是那個家真正意義上的,可以做那個家的決定的主人。而在我們自己的小家,我們才是真正的主人,我們才是真正代表我們小家的人,我們才是可以做這個小家的決定的人,所以主臥當然是自己的。而且我不希望跟公婆長期在一起住,大家生活習慣不一樣,例如:我們喜歡在放假時喜歡睡懶覺,一天一頓或者兩頓飯,而 他們從大清早就是乾飯配湯配菜,跟他們一起我基本都是忍著,因為大清早乾飯後,就要等下午5點的乾飯,我一般早上嗦粉,中午下午吃飯,但5點是不吃飯的,等等生活習慣,我跟老公戀愛到結婚已經4年,跟公婆在一起的時間不超過兩個月,我覺得這樣蠻不錯的,偶爾回家而已,大家相互可以忍讓,但如果時間長了,應該不行。


嘿小胖23


要是老人長期跟我們住,我就把主臥給老人住,畢竟是尊敬的長輩。如果不經常住,我們就住主臥,老人偶爾來就住其他房間好啦。我家公有事來連臥室都不進,中午就在沙發躺會兒,不知啥想法,咋說也不聽。其實相互理解啥事也沒有。


冬日暖陽222688454


誰家誰住主臥,我倆剛結婚時候新房沒下來呢,住我婆婆家,他說把主臥讓給我倆我倆沒同意,後來我倆搬出去住我倆的新房,當然我倆主臥,現在特殊時期我婆婆來我家住也是次臥,雖然是他們買的房子,但是這是我家啊,我做主


維他命63811143


我家有三套房,但都不在同一城市。兒子未婚還沒女朋友,老家的房子我們住主臥,現在杭州剛買的四室房子是準備給兒子結婚用的,但我們一家現在都在杭州,以後兒子結婚主臥是婚房,我們住次臥。以後老了我們回老家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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