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降成本再出招 !2月至6月,淄博工商業用電按95%收費!

2月25日,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我市將嚴格貫徹落實。根據通知要求,2月1日-6月30日,我市將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據瞭解,工商業電價的階段性政策是: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同時,《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0] 93號)相關電價政策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對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由電網企業適當追溯減免時間。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電價政策。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轉供電電價政策是: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6月30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於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於每千瓦時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於該標準收取的,應於3月31日前向用戶退還差價或抵扣後續電費。

按其他方式收取電費的,轉供電單位要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 906號)規定執行。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的,終端用戶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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