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口罩詐騙”2天26萬餘元,獲刑4年10個月!

疫情當前,口罩、酒精等防護物資緊缺,可卻有不法之徒竟視其為“發財” 之機,鋌而走險。溫州男子鄭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訂購口罩信息,短短兩天內騙得多人錢財逾26萬元。

“口罩詐騙”2天26萬餘元,獲刑4年10個月!

2月20日上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口罩詐騙”2天26萬餘元,獲刑4年10個月!

朋友圈虛假出售口罩,詐騙26萬多用於賭博

被告人鄭某,男,1999年出生,溫州市龍灣區人,因本案於2020年2月17日被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間,被告人鄭某利用民眾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恐慌心理及重要醫療防護用品極度緊缺的時機,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頻繁發佈其有大量醫用口罩可以出售的虛假信息,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騙取他人錢財。經查,2月5、6日,鄭某先後多次騙取被害人唐某、餘某等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6.02萬元,用於賭博揮霍,致使資金無法歸還。同月7日,鄭某被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後鄭某的親屬代為退賠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鄭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並用於賭博活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鄭某如實供述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已全部退賠贓款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轉自:溫州龍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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