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部分民生领域经营业户营业的通告
全区广大经营业户:
为有序推进全区民生领域经营业户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除小餐饮业户(开展用餐配送、打包外卖、网络定餐等不堂食不聚集的业户除外)、小旅馆、影院、歌舞娱乐、网吧、健身房、美容洗浴等各类人员聚集性经营业户暂时严格管控营业外,放开部分民生领域经营业户营业。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放开营业行业类别
1.食品小作坊类(馒头、蛋糕、生熟肉加工,不含堂食店)
2.维修服务类(汽车美容维修、手机、家电维修)
3.五金百货类(土产杂品、厨卫用具、电料)
4.其他民生类(花卉经营、服装干洗、验光配镜)
5.农业生资类
二、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经营服务规范
(一)经营场所要求。1.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公告等宣传材料,引导进店的顾客主动配合做好防护措施。2.店内要有良好的通风及整洁的环境卫生,在每天消毒两次的基础上,对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增加消毒频次。3.即买即走,减少顾客在店逗留时间,严格控制一次性进店顾客人数,杜绝人员聚集,鼓励各门店实行预约和送货上门服务。4.小餐饮业户要实行微信支付,消费者无法进行微信支付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电话。
(二)从业人员要求。1.从业人员具备条件:省外返德人员,要有在德隔离14天的相关证明(由居住地社区提供);省内返德人员,要有《山东省复学复工健康通行卡》(由原居住地社区出具);德城区本地人员,要有14天无离开主城区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出具)。2.从业人员工作规范: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检测体温并记录,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开始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常洗手、常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体温异常的自动隔离并及时上报。3.涉及食品加工制作的,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顾客管理要求。凡是顾客必须配戴口罩,入店顾客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或查验证件制度(社区出入证或复学复工健康通行卡或单位上班证明),并做到:顾客没有防护措施的坚决不给予提供服务;对发烧、咳嗽等异常顾客要进行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
三、恢复营业流程
拟营业的经营业户,请在自己居住小区或经营门店临近居民小区门岗管理处领取《恢复开业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对照《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逐项自查准备情况,并如实填写,达到《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条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择时营业(《恢复开业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留店内备查)。营业后,经营业户要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无条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镇街办事处随机抽查监管。如发现不如实填写真实情况,或者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到位的,将取消疫情期间开业资格,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新湖市场监管所:2427315
广川市场监管所:2628085
新华市场监管所:2420315
天衢市场监管所:2628121
黄河涯市场监管所:2428315
二屯市场监管所:2628200
本通告未尽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近日将通知告之行业防控指南,开业复工程序。
德城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关于德城区理发业开业复工的通告
全区理发经营业户:
为指导全区理发业做好复工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号文、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7号文要求,决定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我区理发经营业户营业(染、烫发、剃须暂不在理发复工范围内)。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经营服务规范
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经营场所要求。1.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等公告宣传,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2.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3.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4.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5.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6. 等待服务的顾客应在店外等候,店内、店外严禁聚集;店内每个理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7.付款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二)从业人员要求。1.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无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咳嗽发热症状。省外返德人员要有在德隔离14天的相关证明、省内人员要有《山东省复学复工健康通行卡》(由居住地社区出具)。2.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员工每人上岗前需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上班,体温异常的及时就医并做好个人防护;员工上岗前须洗手、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服务中尽量减少与顾客交谈。
(三)顾客管理要求。1.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旅居史等);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店内、店外不得形成人员聚集。2.要求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方式附后)。3.为避免交叉感染,顾客一律在家洗头,理发店不提供洗头服务。
二、恢复营业流程
拟营业的经营业户,请在自己居住小区或临近小区门岗管理处领取《恢复开业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对照《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逐项目自查准备情况,并如实填写,达到 《恢复开业备案表》要求条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择时营业(上表留店内备查)。营业后,经营业户要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无条件接受德城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所属镇街随机抽查监管。如发现不如实填写真实情况,或者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到位的,将取消疫情期间开业资格,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因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德城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联系电话:2267113、2267115。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智慧德城
閱讀更多 德州日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