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機動車需要賠償嗎?機動車有責任嗎?

基本礦沒有


這個肯定的講有責任,天論行人全責與否,機動車一方必須承擔強制險所應承擔部分,不足部分,按責任化分承擔。就是說,機動車有無責任,一擔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也要承擔責任。


愚夫自問


夲人就是一案例:去年5月一天上午6點來鍾,我大樓一居民清晨跑步,紅燈穿越延安路,被延安路上綠燈疾駛而來的驕車撞飛,當場死亡。結果交警部門判穿越紅燈行人擔50%責任,轎車駕駛員十字路口未減速,違犯交通條例規定擔50%責任。最終死者獲賠50萬,一半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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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話題爭議很大。行人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死,理論上講,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是不需賠償的。

但,交法有規定,此情況下,機動車應該負10%的無過錯責任。所以,實際操作中,機動車至少負次責。而交警在處理過程中,一般會有弱者原則。加上機動車有保險。所以,一般會判機動車10一30%次責。也就是說機動車肯定要賠錢的。

當機動車有過錯時,比如說超速了。那麼機動車肯定要負次責的。如果超速很多,可能會負同責的。

雖說這種處理方法被詬病,但交警也會考慮的。都以為這是助長行人闖紅燈的氣焰。肯定不對,該誰責任就誰責任,你闖紅燈就必須為此行為埋單。為什麼要轉嫁機動車?

前些年,北京和武漢實行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概不負責的做法。但沒幾個月就叫停了。看來,此規定的實行肯定有阻力。

而去年,網上報道一行人闖紅燈受傷,家屬要求機動車賠償。而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機動車無過錯。然後到醫院直接懟回去,行人全責。這事一經報道,很多人舉手贊同。

但我們注意,如果有傷亡。這樣處理就困難了。必竟有死亡,肯定要同情,要安撫。而交警考慮和諧,所以一般會判機動車次責的。

當然,闖紅燈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發生事故肯定不值得同情。因此,提高全民素質才最重要。遵紀守法才是正道。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大家好我是王業超。現在車特別多難免會發生意外。前段時間看到一個視頻一個阿姨闖紅燈被撞了。去世了。行人全責。不關闖紅燈還在快車到上闖紅燈。所以司機0責任。但車子撞死人了。要賠錢的。關於這個問題。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關於交通法這方面的責任劃分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0條機動車在經過人行道時必須無條件禮讓行人之規定、在經過斑馬線必須減速之規定,根據交通法第117條行人在經過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信號燈管制之規定。很公證,但事情已經發生。多少多要賠錢的。一般不超過總額的百分之十。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所以開車要小心。謝謝大家。


從廚者


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有一定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疏於觀察路況,具體佔責任多少,需要根據當時情況而定

機動車上路
機動車上路就有安全方面的責任,在過紅綠燈時,紅燈


和綠燈都需要仔細觀察路況,一旦與行人發生碰撞,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與電動車等非機動車發生碰撞,需要根據情況判定,機動車不一定承擔責任
機動車上路都有保險,在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需要聯繫交通部門,如果有人員傷亡,需要第一時間聯繫醫院,先以救人為主,之後需要聯繫保險公司定責,中間過程保險公司會處理,如果涉及到民事責任,需要介入司法部門

總結:機動車上路一定要集中精力駕駛,注意觀察路況,在過十字路口和紅綠燈時,避免發生事故


色彩車圈


問題是如果機動車在未超速的情況下 而且路人飛奔闖紅燈,機動車根本沒機會禮讓,行人被撞死,應該是誰的責任?



李爺V


闖紅燈人被撞死?你是開的有多快?斑馬線紅綠燈路口減速行駛,科目一沒學嗎?單凡不超速家用車根本不會撞死人,老人家除外。


陽光瘦胖子


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一下責任劃分,正常情況下,機動車如果沒有嚴重違法行為,比方說超速、酒駕、無證等情況,一般是要判定闖紅燈一方全部責任的,如果機動車一方有明顯的過錯,那麼可能要給機動車劃定一部分責任,當然了這個責任會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也不能一杆子打死。

再說一下賠償問題,賠償要根據交警最後劃分的責任來計算,一般有一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交警認定行人為全責,那麼機動車需要承擔一個無責賠付,也就是強制保險出的一萬塊錢,其他再沒有任何賠償費用。

二、如果交警認定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那麼首先機動車就要先拿出強制險內的十一萬進行賠償,剩下的根據死者的總損失,去掉這個十一萬後按照責任進行賠償。打個比方,如果死者總損失為111萬元(為了好計算),轎車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那麼首先轎車拿出11萬元賠償對方,剩下的100萬元根據責任,正常情況下為了照顧死者,法院會在原有的賠償標準下上調10%-15%左右,這個不同的地方不一樣,也就是說次要責任的那部分賠償100萬的40%-45%左右,最後就是51萬-55萬左右。


經典音樂地


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另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如果行人,將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於極其危險的境地,那麼行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條文基本上明確了無論事故原因是什麼,機動車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只是這個賠償比例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而已。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個是機動車完全遵守交通規則行駛,綠燈行且不存在超速行為的,而行人闖紅燈違章在先,並且以危險形式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理應判定行人全責,但由於行人相較於機動車是弱勢一方,所以出於人性化考慮機動車一般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一個是機動車綠燈行駛,但是存在超速情況且超速在20%範圍內,行人違章過馬路發生事故的,機動車通常會被判定承擔30%的賠償責任,但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一個是機動車本身沒有違章,但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駕駛者因為沒有按照安全駕駛要求“在斑馬線前減速慢行並觀察路面情況”,所以大概率被判定承擔50%的賠償責任。另外,像是機動車撞人後逃逸的、酒駕、毒駕或者故意撞擊行人的情形,一概判定機動車全責。

總之,無論行存在多大的過錯在先,哪怕是百分百過錯的,機動車無過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行人相對弱勢的說法,機動車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貓眼看車


車讓人,即使沒有路燈的情況下也要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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