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偽造假流水只想不還債 檢察機關敢"亮劍"也善"解題"


他的千萬元債權因案外人提出異議而中止執行,後聽聞案外人與債務人間是虛假訴訟,遂向檢方申請監督。檢察官經調查發現,涉案資金流水系偽造—— 

偽造假流水只想不還債 檢察機關敢

  辦案檢察官電話回訪該案當事人,瞭解執行款履行情況 

  “最後一筆300萬元,至今還沒有履行到位,鋁業公司說他們真是遇到了困難,這次疫情給很多企業帶來衝擊,我也願意再等等。”電話那頭,申請執行人沈某語氣裡的包容,在疫情當下,讓被執行單位倍感溫暖。 

  2000萬元設備款是真是假 

  沈某因與馬某、朱某、常熟市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屬公司)、蘇州市某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鋁業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向虎丘區法院提起訴訟。2014年4月,法院作出民事裁決,判決馬某、朱某歸還沈某借款本金1000萬元、借期內利息2.76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金屬公司、鋁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生效後,沈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鋁業公司的生產設備。 

  2014年7月,常熟市某不鏽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不鏽鋼公司)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鋁業公司的設備已於2013年12月,以2038萬元的價格轉讓於該公司,其中2000萬元設備轉讓款已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間支付,該生產設備所有權應歸屬不鏽鋼公司。為證明其主張,不鏽鋼公司還提交了《設備轉讓合同》、設備轉讓移交清單、銀行匯款憑證和設備交付清單等。 

  2014年10月,法院裁定不鏽鋼公司所提執行異議成立,並中止對查封生產設備的執行。最終,因鋁業公司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案執行程序終結。 

  2017年7月,一次偶然的機會,沈某得知,該案所涉的2000萬元設備轉讓款是子虛烏有的事兒,遂向虎丘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銀行流水該如何追查 

  “2000萬元的設備轉讓是不是真實交易?”承辦檢察官決定先從2000萬元的資金走向查起。 

  該案涉及金額較大,涉案人員對銀行金融業務非常熟悉,轉賬中使用的關聯人、股東、親友等賬戶將近20個,這給調查取證帶來很大障礙。 

  “要對資金流水進行追蹤,需要搞清交易對象的開戶支行,銀行提供的流水中不能體現開戶信息,工作人員也不清楚交易賬戶的詳情。”這個看似簡單的環節,差點導致調查終止。單蘇州地區就有61家銀行,其中還有一些農村信用社,查起來難度較大。辦案檢察官們一起跑遍了蘇州市的各大銀行。 

  為了啃下這塊硬骨頭,他們堅持在辦案中學習,在學習中辦案,專程到人民銀行學習取經,通過查詢全國各大銀行交易賬號的區間範圍,最終鎖定了涉案賬戶的開戶行。 

  隨著調查工作的不斷深入,承辦檢察官從調取的上萬條資金交易流水中,篩選出上百條有價值的信息,繪製資金流向表,一個完整閉合的資金鍊顯示:被執行人鋁業公司與不鏽鋼公司是惡意串通、虛假交易。 

  不鏽鋼公司所謂“支付的2000萬元設備款”,其中1400萬元資金來源於鋁業公司,這些資金兜兜轉轉幾十輪後再次回到鋁業公司,剩餘的600萬元流水是由不鏽鋼公司賬戶裡的87萬元多次輪迴轉賬形成,他們通過資金轉圈輪迴的方式製作出了2000萬元的虛假銀行流水,沒有實際支付對價,目的就是為了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這是一起典型的執行程序中的虛假訴訟案。 

  敢於“亮劍”也要善於“解題” 

  打擊規避執行是“基本解決執行難”向“切實解決執行難”邁進的重要環節。本案中,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手段隱蔽,且實施行為在債權人啟動訴訟程序之前,要查清期間的惡意串通和虛構交易實屬不易。 

  2019年9月,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2014年10月的執行裁定書。案件再審過程中,該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並發表意見。面對檢察機關查實的證據,鋁業公司和案外人不鏽鋼公司均承認其捏造合同對抗執行的行為。 

  2019年9月26日,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對執行人鋁業公司和不鏽鋼公司惡意串通對抗執行的行為作出15萬元罰款,兩公司表示認罪認罰,目前罰款已履行到位,被轉移的涉案生產設備也予以歸還。被執行人鋁業公司積極履行本案執行義務,先行支付200萬元,並與申請執行人沈某達成和解,通過處置設備由第三人代為履行300萬元,餘款分期履行。 

  “執行難”一直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司法案件遭遇執行難,就等於法律打了白條。“要不是檢察院,我就是贏了官司也照樣拿不到錢。”申請人沈某感慨說。在助力解決“執行難”問題上,檢察機關既要有效監督敢於“亮劍”,也要形成合力善於“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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