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迴應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網上信息比較具體、到位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巖 吉小平 劉棟傑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升級之後的湖北保衛戰、武漢保衛戰進入決戰的關鍵時期,武漢封城管控十分嚴格,但一位神秘的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黃女士卻在武漢被家屬通過高速公路接走,並進入北京,讓人驚異。

神秘的黃女士究竟是誰?她有何神通?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2月27日,有媒體援引單方、非官方信源報稱,涉事女子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原副股長兼出納黃某英,因貪汙受賄近40萬元於2013年被判刑10年,是一名被判刑近10年的刑滿釋放人員。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回應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網上信息比較具體、到位

27日晚間,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到該報道的信源——黃某英當年的二審辯護律師歐興紅。歐律師表示,自從黃登英服刑後,他們多年來已經很少聯繫,並不能確定此次涉事黃女士就是他當年為其辯護的黃登英。

歐律師說,當年黃登英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認定的貪汙數額過高,而且對自首的認定有異議,提起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對黃登英涉案、判決情況,公開可查的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以及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可以佐證。

司法文書顯示,罪犯黃登英,女,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漢族,大專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現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宣恩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6月21日作出(2012)鄂宣恩刑初字第0020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黃登英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00元。被告人黃登英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院於2014年2月18日作出(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經裁定,2017年9月27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執行機關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於2019年7月15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武漢市中院審理。

經審理查明,黃登英在服刑期間,能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2017年12月獲得1個表揚,2018年6月獲得1個表揚,2018年12月獲得1個表揚。另查明,罪犯黃登英違法所得365120元及並處的沒收財產60000元已被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裁定將罪犯黃登英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注意到,該刑期結束日期與已通報的黃女士出獄日期基本吻合。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回應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網上信息比較具體、到位

28日上午,就網傳涉事女子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原副股長兼出納黃登英一事,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武漢女子監獄採訪。對方表示,他們監獄已經完全封閉,要採訪只能向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瞭解。

根據監獄方及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指揮中心提供的電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到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組織宣傳處一名負責人。他表示,網上這些報道信息“已經比較具體、到位”,但最終處理結果需要等待中央、湖北省及北京市相關方面調查結論。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回應離漢進京黃女士事件:網上信息比較具體、到位

此前,2月26日晚間,司法部通報稱,多部門赴湖北已就此事件進行調查。上述通報確認,涉事女子為刑滿釋放人員。

當天,《湖北日報》消息稱,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對此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絕不能允許。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離漢離鄂通道管控事關全國疫情防控大局,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各項管控措施落到實處。

此外,2月27日上午,北京市也公開發布稱已成立調查組,圍繞黃某英如何進京等問題全面調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